明代文學的文獻·明代文學與歷史文獻·史部文獻·史部政書類
正德《大明會典》180卷 明官修書。明會典是明朝的行政法典,共修三次,分別為弘治、嘉靖和萬歷時纂修。此本為初修。弘治十年(1497)三月,大學士徐溥等奉敕纂修,弘治十五年(1502)底書成,未刊。正德初,由大學士李東陽等重加校核,于正德四年(1509)刊行。故卷端有孝宗和武宗兩序。其總裁官、副總裁官、纂修官皆武宗時重校諸臣,而原修未列。其體例以六部為綱:吏、禮、兵、工四部所屬諸司各有事例者,則以司分;戶、刑二部所屬諸司分省共治同一事例的,則以科分。所以,除宗人府自為一卷于卷首外,從第2卷到第163卷皆為六部職掌,自164卷到178卷之諸文職、末2卷之諸武職特附其后以見其沿革。南京諸部分別對應地附于北京各部之后,不另立目。其戶口、賦稅之盈縮,制度、科條之變化,皆相連并載,以見制度創建和變通始末。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所纂《諸司職掌》為主,而輔之以《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等12書。因此,明代典章以此系列書最為賅備。凡史志所未詳,此書皆具始末,足備后來考證①。該書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其后,嘉靖年間因議大禮,致禮制多有變化,世宗復命閣臣霍韜等續修會典,成53卷,未曾頒行。萬歷四年 (1576),神宗又命續修會典,萬歷十五年(1587)修成刊行,共228卷。萬歷會典通行本為萬有文庫二集中所收之排印本,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影印明本較好。
屬于該類的還有明官修 《諸司職掌》(續修四庫全書本)、婁性《皇明政要》20卷(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王圻《續文獻通考》254卷(元明史料叢編本)、徐學聚《國朝典匯》200卷(中國史學叢書初編本)、陳仁錫《皇明世法錄》92卷(中國史學叢書初編本)、朱健《古今治平略》33卷(續修四庫全書本)、清乾隆間官修《續文獻通考》250卷(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等,于中皆可了解明代有關制度及其變化。
奏疏按傳統四部分類法應歸入史部中之詔令奏議類。然除個人奏疏匯編的單刻本歸入外,這部分內容也常常因收入相關人的文集中而歸入集部別集類,將有關明代奏疏匯編的線索附錄于此。主要的有黃訓《皇明名臣經濟錄》53卷(不盡收錄奏疏,元明史料叢編本)、張瀚《皇明疏議輯略》37卷(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孫旬《皇明疏抄》70卷(中國史學叢書三編本)、陳九德《皇明名臣經濟錄》18卷(四庫禁毀書叢刊本)、萬表《皇明經濟文錄》41卷(四庫禁毀書叢刊本)、賈三近《皇明兩朝疏抄》20卷(續修四庫全書本)、顧爾行等《皇明兩朝疏抄》12卷(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張鹵《皇明嘉隆疏抄》20卷(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朱吾弼《皇明留臺奏議》20卷(續修四庫全書本)、吳亮《萬歷疏抄》50卷(四庫禁毀書叢刊本)、董其昌《神廟留中奏疏匯要》40卷(非通編卷,燕京大學圖書館鉛印本)、陳子龍等《皇明經世文編》504卷(另補遺4卷,中華書局影印崇禎刻本)、陳子壯《昭代經濟言》14卷(嶺南遺書三集本)、清官修《明臣奏議》40卷(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等。
注釋
① 《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一,史部三七《政書類一·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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