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學與社會文化·清代文學與女性·二十世紀以降的清代女性文學研究·其他議題
在文類劃分以外,群體也是清代女性文學研究中最主要的課題之一。女作家群體的形成與發展往往與地域、家族、文學團體密切相關,這也是研究所循的主要路線。例如湖州、常州、徽州等地區女學興盛,有一些共同的社會與文化因素,但又因地域特色有所不同,而有不同的呈現。例如吳地的閨秀自負文才,徽州閨秀則堅守貞潔。在文學團體方面,自以袁枚的隨園女弟子與陳文述的碧城仙館女弟子為最受注目的兩個文學圈子,而以任兆麟為師的“吳中十子”之清溪吟社也應得到進一步的觀察②。以家族為中心之女作家群體的例子更多,例如張惠言家族的女性詩文傳統,就是極佳的探討標的。
此外,以特定議題為核心的研究方式在清代女性文學研究中也值得一提。在這一方面,美國學者高彥頤可能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位。她質疑今日我們以現代標準去衡量古代,未經深究,就貿然以今人的眼光來概括婦女生活的情況。于是她開始重新詮釋一般認定為“壓抑女性”的社會或文化機制。例如,她以女子寫作稱賞纏足之感官美的詩歌,來證明女子有能力自纏足之中尋取快感及美感。換言之,當時婦女已將這個專屬于女性的習俗,轉化為“女性文化”的一種表現方式。她也認為女子教育被限制在家庭中實施,有其意想不到的好處,那就是閨閣中母女的親密關系成為“女性文化”發展的基礎,這通常是通過母親對女兒施以文學教育而達成的。甚至“內”(女性范圍)與“外”(男性范圍)的分野,不但不是“父權”的“宰制”,反而被女性轉化成純凈的“女性文化”空間的保障了。因此,明清的女性不論在社會性上或知識性上都充滿著活動力,全然不同于吾人今日對她們的刻板印象。簡言之,女性與社會規范的關系并非單純的“壓抑”或“反抗”,而是一個更復雜的過程,其中包含了包容、談判、顛覆、沖擊等各種情況。基本上,高彥頤的主張,如勿以今人眼光論古人、勿以西方價值評斷中國傳統、應以“商談折沖”的概念取代“壓迫”與“反抗”等,在當前已廣為學者接受。高的研究已屬女性主義的政治議題,既飽含爭議性,又的確潛力無窮,她的討論還涉及女性與權力的關系,也就是挑戰以女性為男性權力受害者的看法,因為男性的政治權力 (official power) 與女性的家庭權力(dominatedpower)應該等量齊觀①。
注釋
② 目前可參考 Dorothy Ko,“A Man Teaching Ten Women: A Casein the Making ofGender Relations,”《柳田節子先生古稀記念:中國の傳統社會と家族》第65—93頁,汲古書院1993年版。① 有關現代權力理論,可參見Foucault與Bourdieu的多種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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