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批評專著。二卷。南宋陳骙撰。陳骙(1128—1203),字叔進,臺州臨海(今屬浙江)人。紹興中舉進士第一。初為地方官員,后入京為吏部侍郎,官至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為人正直敢言,因觸犯權貴被貶官,卒謚文簡。
《文則》所謂的“文”,有廣狹二義。廣義指包括詩在內的文學與應用作品,狹義則指文辭。它雖可寬泛地列入文學理論著作,但所論著眼于句法、修辭、用語、文體等細處小處。共六十二條,顯得比較煩瑣,體例也比較雜亂,有時則不乏精辟見解。所論的依據及舉例均本之于先秦諸子與六經。《文則》論及為文的一般原則,如主張語言協調,簡潔,不可強搜古語以敘今事,以意為主,等等,都較為允當。其論句法,如助詞的作用,倒裝句法的功能,以及文辭的上下相接、彼此交錯等等,都較細致,為過去所少見。在修辭方面如論比喻以達其情,羅列了直喻、隱喻、類喻、詰喻等十種方法,可謂辨析細微,發前人所未發。最后論“序”、“說”、“問”、“記”、“傳”、“解”、“辯”、“論”等近二十種文體,都從六經、諸子中尋其淵源所自。這種各類皆備于先秦之說,上承劉勰,下啟章學誠之論。
《文則》的弊端,一是過分瑣細,二是多為“死法”,但畢竟是古代句法、修辭學較早、較集中的探索,對后人有啟發意義。要重視作品語言文字的提煉、修飾、安排,以便更好地達意抒情,這是我們應予把握的精神實質之所在。至于書中所講的種種方法,既不必一意遵循,亦不必一概否定。
舊有明南監刊本、唐宋叢書本、格致叢書本、百川學海本等。今有人民文學出版社校點本,較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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