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典故·桃花祿米
【出典】 《南史》卷五九《任昉傳》:“(昉)出為新安太守,在郡不事邊幅,率然曳杖,徒行邑郭。人通辭訟者,就路決焉。為政清省,吏人便之。卒于官,唯有桃花米二十石,無以為斂。遺言不許以新安一物還都,雜木為棺,浣衣為斂。闔境痛惜,百姓共立祠堂于城南,歲時祠之。”
【釋義】 梁任昉為新安太守,為政清廉,卒于官,家中只有桃花米二十石。后因用為詠任昉的故實。
【例句】 不為桃花祿米,讎書倦、一葦橫江。(葛勝仲《滿庭霜·任昉嘗為西安太守,風流名節(jié),圖經(jīng)史牒具載,感今懷古作》718)這里舉桃花米事以贊任昉居官清廉,意在“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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