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于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
豈曰無衣,與子同澤。王于興師,修我矛戟,與子偕作。
豈曰無衣,與子同裳。王于興師,修我甲兵,與子偕行。
本詩出于《秦風》,《秦風》大多是東周時代秦國的詩。西周孝王封其臣非子于秦(今甘肅清水縣東北),以后疆土逐漸擴展,西周末年,莊公遷都于犬丘(今陜西興平縣東南槐里城)。后申候勾結犬戎滅西周,周平王東遷洛邑時秦襄公因護送有功,被封為諸候,遷都湃城(今陜西隴縣南),此時西周王畿和幽地(今陜西枸邑、邠縣一帶)皆歸秦所有。《漢書·地理志》稱秦地“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習戰備,高上氣力,以射獵為先。”朱熹在《詩集傳》中也說“秦俗強悍,樂于戰斗”,“秦人之俗,大抵尚氣概,先勇力,忘生輕死。”其實秦人尚武乃是時勢使之然也。秦國位于中國的西北邊疆,和那時華族最緊急的外患犬戎相鄰,而對強敵的不斷入侵,只能自己強大起來才能得以生存。秦襄公那時對抵御犬戎是極有戰功的,護送平王東遷后,平王一方面封他為諸候,另一方面命他攻逐犬戎,因是周天子之命,所以此詩便稱“王于興師”。這首詩的背景當如上述。
《左傳·定公四年》記載:“申包胥如秦乞師……立,依于庭墻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哀公為之賦《無衣》。“杜注指出秦早有此詩,秦哀公賦之以表示將要出師。王夫之的《詩經稗疏》據《左傳》此條推定此詩為秦哀公所作,其實秦哀公賦此詩是公元前505年,已是春秋之末了,此時的周王朝早已徒有虛名了,不可能再有“王于興師”之事了。況《左傳》中賦詩之例大多都不過是借詩言志而非真是作詩,故王夫之的說法是不可靠的。此詩為秦襄公時代的作品是王先謙在《詩三家義集疏》中提出的,他說“秦自襄公以來,受平王之命以伐西戎”,“西戎殺幽王,于是周室諸候為不共戴天之仇,秦民敵王所愾,故曰同仇也”。這里,王先謙進一步指出此詩為“秦民”所作,即老百姓中從軍的士兵而非國君,這一點也是合理的。《詩序》稱“《無衣》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戰,亟用兵而不與民同欲焉”。這種解說顯然與詩中的氣氛不符。其實,此詩的主旨并不是反對用兵,而正相反,它是一首慷慨激昂的從軍歌。
此詩的“豈日無衣,與子同袍”,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誰說沒有衣裳穿,我與你同穿一袍”。當然同袍并非是同時共穿一件衣服,那本是不可能的事,這里可以把“同袍”理解為友愛互助之釋,余冠英先生在《詩經選》中翻譯成“伙著穿”是有道理的。“袍”即長袍,也就是今天所謂披風,斗蓬,“澤”是指內衣;“裳”是褲子。戈、矛、戟都是兵器,三章的“甲兵”,“甲”是指鎧甲,“兵”是兵器的總稱。“與子同仇”即和你有共同的仇敵。二章“偕作”是說一塊作起來,三章的“偕行”是說大家一同出發。這首詩三章五句,各章皆作賦體,如一章,起句為“豈曰無衣”,然后答之“與子同袍”,這是寫戰爭將要爆發,士兵們已整裝待發。“王于興師,修我戈矛”,寫東周天子已下命令,士兵們立即修理兵器,末句“與子同仇”寫士兵們同仇敵愾,已經對異族的入侵仇恨滿腔了。這首詩從全篇看是用復沓體制,辛志賢先生在《復沓是否是歌謠的突出藝術特點辯》一文中指出,“章節復沓,似是古今中外民歌的共同藝術特點。所謂復沓,就是一篇多章的民歌,各章在形式的結構上基本相同,思想內容亦基本相同或略有變化,只是更換其中相應的幾個字。這樣幾章反復詠唱,可以充分抒發詩人內心的激情。突出詩的中心主題。增強‘一詠三嘆’的韻味和悅耳動聽的音樂美,起到很好的藝術作用。”《無衣》中的三章,各章僅有三處四個字的不同,“袍”、“澤”、“裳”字雖不同但所指皆為士兵的服裝。“戈矛”、“矛戟”、“甲兵”大多都是指兵器,只是三章的“甲”是指鎧甲,也是與作戰有關的。意義上有較大變化的是“同仇”、“偕作”、“偕行”,從表達同仇敵愾的激情到彼此召呼行動起來到大家一起出發上戰場,意義上是有遞進關系的。這種遞進式的復沓,把士兵們那種共同御侮為國從軍的慷慨激昂之情表現得更加強烈、更加動人,而且又富有一種音韻合諧之美。從這首詩里,我們完全可以感受到春秋時代在祖國的邊疆、我們的先人那種豪爽、那種樂觀、那種彼此互助的情誼,那種舍生忘死保衛家園的勇氣。正是這些可貴的品質,我們的民族才得以生存、得以發展。每讀此詩,從秦人高唱著這《無衣》歌奔赴抗擊犬戎的戰場,我不禁想到數十年前我們的人民高唱《義勇軍進行曲》迎著日寇的炮火前進那振奮人心的情景。“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來了迎接它的有獵槍”,這豪邁堅強不向強盜屈服的民族精神,我想是世代相傳永遠不會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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