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之趾, 麟的蹄趾,
振振公子, 振興你的子嗣,
于嗟麟兮! 哎嗨麟喲!
麟之定,① 麟的額頂,
振振公姓, 振興你的同姓,
于嗟麟兮! 哎嗨麟喲!
麟之角, 麟的頭角,
振振公族, 振興你的同族,
于嗟麟兮! 哎嗨麟喲!
【注】①定:舊釋為額,牟庭《詩切》訓為臀,云:“今俗語臀曰定,即詩人之遺言也。”可參。
這篇詩的主旨很模糊,《毛詩序》說:“《麟之趾》,《關雎》之應也。《關雎》之化行,則天下無犯非禮。雖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時也。”韓詩說:“《麟趾》美公族之盛也。”《詩經原始》說:“《麟之趾》美公族龍種盡非常人也。”這些似是而非的解說,并不能令人滿意,因為麟和“無犯非禮”、“公族龍種”之類并沒有必然聯系。而且此詩詠的重心在麟而不在公族。高亨以為這是孔子作的《獲麟歌》,惜證據不足。聞一多以為此與婚禮納徵有關,此說是比較可取的。
可以說這是一篇婚禮用歌。不過它不是用于一般平民,而是用于大貴族的,即詩中所說的“公”。這里反復詠唱的麟,據說是一種“麕身,牛尾,馬足,黃色,圓蹄,一角,角端有肉”的怪獸。而且它“音中鐘呂,行中規矩,游必擇地,詳而后處,不履生蟲,不踐生草,不群居,不侶行,不入陷阱,不罹羅網,王者至仁則出”(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顯然這與龍一樣,是一種幻想的靈物。因為傳說它與鹿同類,所以人們就把溫順的大鹿也稱作麟了,故《說文》說:“麟,大牝鹿也。”這就如俗稱好馬為龍一樣,是一種美稱。詩中所詠的麟,應當就是大鹿。
在上古漁獵時代,男子向女子求愛,往往要獻上自己獵獲的獸物。只要對方接受了,便意味著愛情成功。因為鹿是獸中之大者,更能表示自己的盛意,因此獻鹿求婚便成了一種習俗,象《野有死麕》篇中所寫的發生在郊野的愛情故事,便是一例。后來此俗逐漸演變成了一種純粹的禮儀,于是就用鹿皮替代了,故《說文》說:“吉禮以鹿皮為贄”。因為受此禮就表示定了婚,所以就將此叫作“納徵”,徵就是成的意思。
這篇詩歌須放到實景中詠唱、體會,方有意思。男家將大鹿獻給了女家,于是納禮者在樂隊的伴助下唱出了這首歌。由“麟之趾”,而“麟之定”、“麟之角”,由下而上,細細詠歌,把納禮者的深情絲絲繹出。再由“公子”而“公姓”,而“公族”,自近而遠,自狹而廣,既表示了對親家的良好祝愿,同時也使盛隆的氣氛漸次張開。章末“于嗟麟兮”一句,反復詠嘆,增添了詩篇嚴肅莊重的氣氛,也使情感輾轉加深。范王孫《詩志》引《論詩》云:“趾、定、角,總只是一個麟;子、姓、族,總只是一個公。三詠‘于嗟麟兮’,卻都是‘吁嗟公兮’。”梁中孚《詩經精義集抄》云:“各章結句接得最簡最真,卻用‘于嗟’二字,多少回翔!”在這“回翔”中,我們仿佛看到了那種樸野的原始儀式,聽到了在細疏的原始音樂中響起的粗獷而平緩的歌聲。
上一篇:《鶴鳴》原文|譯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黃鳥》原文|譯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