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彼南山,終南山山勢綿延不斷,
維禹甸之。這里是大禹所辟地盤。
畇畇原隰,成片的原野平展整齊,
曾孫田之。后代子孫們在此墾田。
我疆我理,劃分地界又開掘溝渠,
南東其畝。田隴縱橫向四方伸展。
上天同云,冬日的陰云密布天上,
雨雪雰雰。那雪花墜落紛紛揚揚。
益之以霢霂,再加上細雨溟溟濛濛,
既優既渥,那水分如此豐沛足量,
既霑既足,滋潤大地并霑溉四方,
生我百谷。讓我們莊稼蓬勃生長。
疆埸翼翼,田地的疆界齊齊整整,
黍稷彧彧。小米高粱多茁壯茂盛。
曾孫之穡,子孫們如今獲得豐收,
以為酒食。酒食用谷物制作而成。
畀我尸賓,可奉獻神尸款待賓朋,
壽考萬年。愿神靈保佑賜我長生。
中田有廬,大田中間有居住房屋,
疆埸有瓜。田埂邊長著瓜果菜蔬。
是剝是菹,削皮切塊腌漬成咸菜,
獻之皇祖。去奉獻給偉大的先祖。
曾孫壽考,他們的后代福壽無疆,
受天之祜。都是依賴上天的佑護。
祭以清酒,祭壇上滿杯清酒傾倒,
從以骍牡,再供奉公牛色紅如棗,
享于祖考。先祖靈前將祭品獻好。
執其鸞刀,操起綴有金鈴的鸞刀,
以啟其毛,剝開犧牲公牛的皮毛,
取其血膋。取出它的鮮血和脂膏。
是烝是享,于是進行冬祭獻祭品,
苾苾芬芬。它們散發出陣陣芳馨。
祀事孔明,儀式莊重而有條不紊,
先祖是皇。列祖列宗們欣然駕臨。
報以介福,愿賜以宏福萬壽無疆,
萬壽無疆。以此回報子孫的孝心。
這首詩與上篇《楚茨》同屬周王室祭祖祈福的樂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茨》言“以往烝嘗”,乃兼寫秋冬二祭;而此篇單言“是烝是享”,則僅寫歲末之冬祭,而且它側重于對農業生產的描繪,表現出周代作為一個農耕社會的文化特色。烝祭是一年的農事完畢以后的最后一次祭典,周人以農立國,奉播植百谷的農神后稷為始祖,那么在這年終的祭歌中著力歌唱農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詩序》稱:“《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業,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與《楚茨》的詩序一樣,都屬牽強附會之說。姚際恒評此詩曰:“上篇(按指《楚茨》)鋪敘閎整,敘事詳密;此篇則稍略而加以跌蕩,多閑情別致,格調又自不同。”(《詩經通論》)概括頗當。
此詩對于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參考價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遠,難以稽考,后世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此詩則可為我們提供若干訊息。詩首章言:“信彼南山,維禹甸之。”南山指終南山,詩人顯然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區。在詩人看來,這畿內的大片土地就是當年大禹治水時開辟出來的。毛傳訓“甸”為治,而鄭箋則落實為:“禹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劃分中的兩個等級。《周禮·地官·小司徒》云:“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因而鄭箋等于坐實井田制起源于夏代。孔疏承鄭箋之說,謂“是則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里之法也”,“是則丘甸之法,禹之所為”。盡管有的學者認為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調法,虞夏之制未有聞焉”(孔疏引孫毓說),但鄭、孔之說也不無參考意義。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可見古人對經理田界是非常重視的。毛傳釋此詩云:“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學者解釋得更為具體,如王安石說:“疆者,為之大界;理者,衡從(橫縱)其溝涂。”(《呂氏家塾讀詩記》引)呂氏又引長樂劉氏說云:“疆謂有夫、有畛、有涂、有道、有路,以經界之也。理謂有遂、有溝、有洫、有澮、有川,以疏導之也。”劉氏之說當是依據《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于畿”。這里所謂“南東其畝”也與井田制有關。此句指順應地形、水勢而治田,南指其田隴為南北向者,東則為東西向者,此即《齊風·南山》所云“衡從其畝”。鄭箋釋曰:“‘衡’即訓為橫。韓詩云: 東西耕曰‘橫’。‘從’……韓詩作‘由’,云: 南北耕曰‘由’。”《左傳·成公二年》載: 晉郤克伐齊,齊頃公使上卿國佐求和于晉營,晉人要求“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也就是使齊國的隴畝全部改為東西向,這樣晉國一旦向齊國進兵,就可長驅直入。國佐回答晉人說:“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國佐引本篇為據,說明先王當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據不同的地勢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東西向的田隴,如今晉國為了軍事上的便利而強令齊國改變田隴的走向,是違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見諸其他典籍,但情節上有些出入。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云:“晉文公伐衛,東其畝。”《呂氏春秋·簡選》云:“晉文公東衛之畝。”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種證明。因為畝道系以國都為中心,故有南北縱走與東西橫貫的兩種大道。南北縱走的是南畝,東西橫貫的就是東畝。《詩》上所說的‘我疆我理,南東其畝’,就是這個事實。……這些資料好像與井田制并無直接關系,而其實它們正是絕好的證明。”(《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評》)
本詩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廬”,說者也以為與井田有關。《呂氏家塾讀詩記》引邱氏說云:“公田百畝內,除二十畝為八家治田之廬。”又引董氏曰:“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每家廬舍二畝半。”按《孟子·公孫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穀梁傳·宣公十五年》稱:“古者三百步為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古者公田為居,井灶蔥韭盡取焉”。范寧注:“此除公田八十畝,余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除二十畝,家合二畝半為廬舍”,“八家共居”。《韓詩外傳》載:“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為一井。……八家為鄰,家得百畝。余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為公田十畝,余二十畝共為廬舍,各得二畝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招,嫁娶相謀,漁獵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親而相好。《詩》曰:‘中田有廬,疆埸有瓜。’”以上諸說大同小異,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廬舍二十畝。說詩者多從其說,但箋疏別有所解。鄭箋云:“中田,田中也。農人作廬焉以便其田事。”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農時則出而就田,須有廬舍,于田中種谷,于畔上種瓜,所以便地也。”按箋疏之說,田中的廬舍成了農民在地里干活時的臨時住所了。到了郭沫若,干脆推翻舊說,以為廬與瓜為對文,廬也當為植物,故廬為蘆之假借,正如“南山有臺,北山有萊”,“七月食瓜,八月斷壺”,臺、萊、瓜、壺均為植物一樣。郭氏別出心裁,也可聊備一說(參見《由周代農事詩論到周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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