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芾《吳芾》原文與歷代鑒賞評論
【小傳】
吳芾(1104—1183),字明可,號湖山居士,仙居(今屬浙江)人。紹興二年(1132)進士,為溫州樂清尉,累遷為秘書省正字。與秦檜故舊,及秦專國,退然如未嘗識,檜諷言者論罷。后以何溥薦,除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孝宗朝,歷知紹興府,入為權刑部侍郎,遷給事中,改吏部侍郎。隆興二年(1164)十一月,以敷文閣直學士知臨安府,復為吏部侍郎。明年,提舉太平興國宮,出知太平州、隆興府。以龍圖閣學士致仕。淳熙十年卒,年八十,謚康肅。
【傳記資料】
《宋史》卷三八七
柯維騏《宋史新編》卷一四七
王洙《史質》卷四十三
錢士升《南宋書》卷三十三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八十八《吳公神道碑》
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五十五《吳康肅公芾湖山集并奏議序》
周淙《乾道臨安志》卷三
潛說友《咸淳臨安志》卷四十七
陳耆卿《嘉定赤城志》卷三十三
厲鶚《宋詩紀事》卷四十五
【著述】
吳芾有《湖山集》二十五卷,長短句三卷,別集一卷,奏議八卷(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五十五《吳康肅公芾湖山集并奏議序》),均佚。今有四庫館臣自《永樂大典》輯出《湖山集》十卷。詞存一首,《全宋詞》輯自《翰墨大全》丁集卷四。
【總評】
周必大《周文忠公集》卷五十五《吳康肅公芾湖山集并奏議序》:乾道庚寅(六年,1170),公帥豫章,胡忠簡人邦衡以泉守,予以閩憲,俱入奏事過焉。燕集款甚,將別,各為二詞以送,備載集中。自是力請奉祠,繼以掛冠,享林下之樂者,十有六年。其詩詞益多意逸而辭達,使人讀之,有蕭然出塵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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