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親孫的舉報和家臣的背叛
淮南王案是武帝朝第一大諸侯謀反案,也是漢代士人的重要話題。司馬遷通過豐富翔實的材料以近乎實錄的方式述其經過,這種寫作方法本身就很意外,后世學者如班固等多加因循,基本沒有提供不同的材料,東漢的桓寬、王充等學者也提及淮南王劉安的謀反問題,雖只是只言片語,遠非史書那樣詳細,但字里行間提供了不一樣的說法。
淮南王謀反的經過,《史記》的記載甚為詳細。司馬遷說劉安謀反的動機:
為人好讀書鼓琴,不喜弋獵狗馬馳騁,亦欲以行陰德拊循百姓,流譽天下。時時怨望厲王死,時欲畔逆,未有因也。(《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意思是劉安對父親的事情時有積怨,常常謀為叛逆,只是一直沒有機緣,于是砥礪道德,收買人心。司馬遷認為諸侯王都應該愛好“弋獵狗馬馳騁”,諸侯王越是整天騎馬射箭、斗雞走狗、不務正業,朝廷越有安全感;而劉安偏偏愛好“讀書鼓琴”,顯然與眾不同,這種雅致的生活和高尚的情操,反而引起了朝廷的警惕,激起了武帝的危機意識。司馬遷又沒法說劉安的愛好不妥當,只好說為了謀反而進行的偽裝,顯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這其中有不得不為皇帝文飾的苦衷。
關于淮南王謀反的次第,司馬遷說:
孝景三年,吳楚七國反,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發兵應之。其相曰:“大王必欲發兵應吳,臣愿為將。”王乃屬相兵。淮南相已將兵,因城守,不聽王而為漢;漢亦使曲城侯將兵救淮南,淮南以故得完。(《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這是說吳楚七國反叛時,劉安已經有謀反的意向,幸虧淮南相巧妙地制止了。這個材料本身是可疑的,淮南相本屬朝廷任命,有監視淮南王的責任,怎么可能為劉安所信任?而淮南相面對劉安謀反居然不正言厲詞,而要曲折助漢,殊不可解。這很可能是淮南相后來的自辯之詞。徐復觀《兩漢思想史》說“若果有此事,便沒有安然度過景帝時代的可能,這是后來武帝陷害他的方法之一”,指出了問題的實質。
如果說以前劉安只是對父親的死耿耿于懷,那么田蚡窺伺到機會,進一步以皇位相誘引,挑動其叛逆的心思,那么在邏輯上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史書說:
建元二年,淮南王入朝。素善武安侯,武安侯時為太尉,乃逆王霸上,與王語曰:“方今上無太子,大王親高皇帝孫,行仁義,天下莫不聞。即宮車一日晏駕,非大王當誰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遺武安侯金財物,陰結賓客,拊循百姓,為畔逆事。建元六年,彗星見,淮南王心怪之。或說王曰:“先吳軍起時,彗星出長數尺,然尚流血千里。今彗星長竟天,天下兵當大起。”王心以為上無太子,天下有變,諸侯并爭,愈益治器械攻戰具,積金錢賂遺郡國諸侯游士奇材。諸辨士為方略者,妄作妖言,諂諛王,王喜,多賜金錢,而謀反滋甚。(《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田蚡是武帝的舅舅,因為得罪了武帝祖母竇太后,被罷太尉,此時正閑居在家,他以漢武帝尚無太子為借口誘引,劉安大喜,厚贈財物,并為了在天下大變后奪得帝位,開始準備戰爭器具,這構成了劉安謀反的第二重證據。但是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武帝才十七歲,尚年富力強,怎么就憂慮無后呢?另外,田蚡時已罷職閑居,并不能提供幫助,所言無非是口惠而已,劉安怎么會輕信并以重禮相謝?這也是史書記載的疑點。
史書又說:“王謀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內泄事,乃與太子謀,令詐弗愛,三月不同席。”太子妃是淮南王皇太后修成君金俗的女兒,嫁給劉安之子劉遷,金俗是漢武帝異父同母的姐姐,則太子妃是漢武帝的侄女。劉安擔心太子妃知道謀反的事情,于是設計令其歸去。值得注意的是,此時王后荼、劉遷、劉陵開始執掌國政,欺壓百姓,史書說“王后荼、太子遷及女陵得愛幸王,擅國權,侵奪民田宅,妄致系人”,這種行為得罪了不少人,很可能是導致災禍降臨的真實原因。
劉安的被告發,正是來自太子劉遷與賓客的矛盾。史書說:
元朔五年,太子學用劍,自以為人莫及,聞郎中雷被巧,乃召與戲。被一再辭讓,誤中太子。太子怒,被恐。此時有欲從軍者輒詣京師,被即愿奮擊匈奴。太子遷數惡被于王,王使郎中令斥免,欲以禁后,被遂亡至長安,上書自明。詔下其事廷尉、河南。(《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劉遷剛愎自用,以為自己的劍術高明,天下沒有人比他更厲害了,雷被也擅長劍術,但不敢與太子比試,盡管推了又推、慎之又慎,還是不小心擊傷了他,所以劉遷說了雷被的壞話,劉安對雷被進行了處分。當時漢武帝伐匈奴,詔令愿意從軍者,自行到長安應募,如果誰要阻攔,以有罪論處。雷被誤傷太子遷后,心中恐懼,準備應募,如今要被處分,于是趁機逃亡長安告發自己應募被阻,武帝下令削除二縣,即從劉安手里收回兩個縣的管轄權和租稅權。雷被的過失和劉安的處理,本來也不算什么大事,不足以傳到遙遠京城皇帝的耳朵里,因此徐復觀推測“雷被可能是由朝廷授意的”,也就是說這是朝廷的陰謀。
淮南王雖然無可奈何地接受了削地的處罰,但是內心的不滿與日俱增,《史記》說:“王初聞漢公卿請誅之,未知得削地,聞漢使來,恐其捕之,乃與太子謀刺之如前計。及中尉至,即賀王,王以故不發。其后自傷曰:‘吾行仁義見削,甚恥之。’然淮南王削地之后,其為反謀益甚。”值得注意的是,淮南王與淮南相的矛盾:“會有詔,即訊太子。當是時,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劾不敬。王以請相,相弗聽。王使人上書告相,事下廷尉治。”淮南相由朝廷任命,負有監視諸侯王的責任,并不相統屬,因此淮南相敢于拒絕淮南王的請求。既然淮南相如此跋扈、目無國王,那么在他的監視下,淮南王怎么可能有條件謀反呢?這時候有關淮南王的流言蜚語也日益增多。“諸使道從長安來,為妄妖言,言上無男,漢不治,即喜;即言漢廷治,有男,王怒,以為妄言,非也”,淮南王是漢武帝的叔叔,長二十四歲,漢武帝正富于春秋,劉安又怎么能寄希望于武帝沒有子嗣呢?
同時,《史記》又進一步描述淮南王與伍被、左吳等人的謀反部署。淮南王自述動機道:“上無太子,宮車即晏駕,廷臣必征膠東王,不即常山王,諸侯并爭,吾可以無備乎!且吾高祖孫,親行仁義,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萬世之后,吾寧能北面臣事豎子乎!”此時伍被出面阻止,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淮南王不聽,于是伍被“氣怨結而不揚,涕滿匡而橫流,即起,歷階而去”。這里說武帝是厚待淮南王的,關系非常融洽,劉安不忍謀反,但憂慮的是諸王一旦起事,禍及淮南國,因此設武備是正常的。
淮南王的家族矛盾也被揭發出來,劉安之子劉不害,因是妾生,沒有得到寵幸,兄弟們也看不起他,劉不害的兒子劉建,欲害死太子,再以其父代之。史書說:“材高有氣,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又怨時諸侯皆得分子弟為侯,而淮南獨二子,一為太子,建父獨不得為侯。建陰結交,欲告敗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數捕系而榜笞建。”因此劉建以家長里短向朝廷讒毀淮南王太子,同時審食其之孫審卿和丞相公孫弘友好,“怨淮南厲王殺其大父,乃深購淮南事于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謀,深窮治其獄。河南治建,辭引淮南太子及黨與”,冤家審氏的落井下石起了關鍵的作用。劉安已想發兵謀反,問伍被,伍被不同意,但出主意設法激起天下百姓和諸侯王對武帝的不滿,既能取得天下的支持,又能師出有名,又按照伍被的計謀預先準備了皇帝百官的印信,史書說這時劉安已經制造百官印,“王乃令官奴入宮,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將軍、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欲如伍被計”,這些大逆不道物件的發現,坐實了劉安的謀反野心。
然而伍被的計策未被全部采用,親孫劉建的告發促使皇帝逮捕淮南王太子,《史記》說:
于是廷尉以王孫建辭連淮南王太子遷聞。上遣廷尉監因拜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淮南王聞,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為解。中尉曰:“臣受詔使,不得見王。”王念獨殺相而內史中尉不來,無益也,即罷相。王猶豫,計未決。太子念所坐者謀刺漢中尉,所與謀者已死,以為口絕,乃謂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無足與舉事者。王以非時發,恐無功,臣愿會逮。”王亦偷欲休,即許太子。太子即自剄,不殊。伍被自詣吏,因告與淮南王謀反,反蹤跡具如此。吏因捕太子、王后,圍王宮,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上下公卿治,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漢“皇帝信璽”封泥(東京國立博物館藏)
應該說謀反論據的主要來源有兩種,一是劉建的告發,“今建在,征問,具知淮南王陰事”,但劉建并不受寵,能夠知道多少謀反的事,這是很難判斷的,再加上涉及他與父親劉不害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證詞是不可靠的;二是伍被的供詞,《史記》記載的隱秘之事應該來自伍被的自首,當然這也是經過伍被修飾的,欲以自保,因此史書記載頗多曲護伍被,“天子以伍被雅辭多引漢之美,欲勿誅。廷尉湯曰:‘被首為王畫反謀,被罪無赦。’遂誅被。”伍被故意開脫罪責削弱了他做證的真實性,后來班固《漢書》刪掉了伍被的言辭,很可能出于這個考慮。伍被當初是淮南王謀反的策劃者,又以自首的方式證實了淮南王的謀反罪,王夫之《讀通鑒論·武帝》甚至直斥伍被“首鼠兩端”,是“反覆傾危之奸人”,指責他沒有立場,屬于翻手為云、覆手作雨的奸佞之徒。
總之,淮南王謀反案,朝議空前一致:
趙王彭祖、列侯臣讓等四十三人議,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臣端議曰:“淮南王安廢法行邪,懷詐偽心,以亂天下,熒惑百姓,倍畔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無將,將而誅。’安罪重于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節印圖及他逆無道事驗明白,甚大逆無道,當伏其法。而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當皆免官削爵為士伍,毋得宦為吏。其非吏,他贖死金二斤八兩。以章臣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復有邪僻倍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天子使宗正以符節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剄殺。王后荼、太子遷諸所與謀反者皆族。
大臣們議論的結果,最后由公孫弘和酷吏張湯匯報給武帝,公孫弘受到審家的蠱惑,張湯又以酷吏名世,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劉安自殺,時年五十九歲,“列侯二千石,豪杰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漢書·五行志下》說“坐死者數萬人”,劉安案牽涉面甚廣,死亡人數甚眾,可謂當時的大案要案。
淮南王案的處理方法是典型的春秋決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華》中提出“《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鹽鐵論》說“《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于法者免,志惡而合于法者誅”,“志”就是動機,斷案要根據犯罪動機論罪。董仲舒并錄《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作為示范。董仲舒是最早主張除掉劉安的人,建元六年上書說“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而燔之,況諸侯乎”,即指的是劉安。《春秋繁露》說董仲舒“使其弟子呂步舒以《春秋》義治淮南獄”,呂步舒斷案受命于董仲舒,《漢書·五行志》說“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于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呂步舒是受漢武帝任命處理淮南王謀反案的官員,具有專斷權,不需要請示武帝,最后的結果也得到武帝的認可。前面提到的膠西王劉端引《春秋》“臣無將,將而誅”句即是證據。“臣無將,將而誅”來自《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原句是“君親無將,將而誅焉”,來源于公子牙在大哥臨死時支持二哥而不是侄子繼位,說明對小侄有不軌的企圖,有弒君的想法,這種想法是大逆不道的,這是根據動機來確定犯罪,而不必根據事實。《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說“人臣無將,將即反,罪死無赦”,“無將”即心存謀逆,這是當時最大的罪過。張湯等人足以根據動機來定罪了,更何況還有百官印等證據,謀反罪顯然坐實了。金春峰《漢代思想史》說:“董仲舒著《春秋決獄》《春秋決事》,其弟子呂布舒以《春秋》專斷于外,治淮南王等謀反大獄,一殺就是數萬人,正是董仲舒公羊學精神的體現。”
關于淮南王謀反案,《史記·酷吏列傳》提供了不同的說法,書中引用狄山的話說“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若湯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詆諸侯,別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湯之為詐忠”,大意是酷吏張湯羅織罪名,用心在疏遠兄弟骨肉,使藩王沒有安全感,漢武帝聽罷卻對狄山不悅,命其外出做官而喪命于匈奴,則張湯很可能是奉命行事,淮南王案有漢武帝的授意。晚清吳汝綸進一步說明了和平年代兄弟骨肉間的猜忌,說:“吾考之史,淮南之反,則審卿、公孫宏構之,而張湯尋端治之,蓋冤獄也。凡史所稱謀反反形未著,而先事發覺受誅者,事大率皆類此。……淮南仍父子被惡名,隕身失國,太史公蓋尤傷之。后之帝者,開創,則除功臣;守成,則忌骨肉。亙千載踵躡一轍,是其尤可悲者也。”如果劉安確屬謀反,盡管是自殺,也應當施以極刑,但實際上處理的是宗正,說明屬宗族內部矛盾;我們知道,《史記》善于應用互見法,本傳交待了主流的觀點,而在其他傳記中保留不同的觀點。又《漢書·嚴助傳》載劉安的《諫伐閩越書》,也反映了司馬遷以互見法保存史料的苦心。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閩越復反,武帝遣兩將南征,劉安上書致諫,“上嘉淮南之意,美將卒之功,乃令嚴助諭意風指于南越”,漢武帝不僅贊賞劉安的諫書,而且付之于實際行動。趙翼《廿二史札記》說:“淮南王安好文學及神仙之事,其始固賢王也。《史記》世家開道即敘其以厲王死,怨望欲叛,初不述其賢行,并其諫伐南粵一書最可傳者,亦但載入《嚴助傳》,而安世家內不載。”王夫之《讀通鑒論》認為劉安此書是攻擊天子之過,說:“淮南王之諫伐南越,不問而知其情也。讀其所上書,訐天子之過以搖人心,背漢而德己,豈有憂國恤民仁義之心哉!”王謨《淮南鴻烈后記》則認為劉安有忠誠之心,而不是過激之言,“謨嘗讀王《諫伐閩越書》,竊嘉其有忠愛之心,而文尤卓犖,即微此書,亦可以不朽”。吳汝倫《讀淮南王〈諫伐閩越書〉后》反對世人以此為謀反的論調,說“淮南王諫伐閩越,為漢計謀至忠懇,而世輒以謀反少之”,認為“此國家利害不得顧己私,是乃安之所以為忠懇也。且武帝用兵決于英略,無敢訟言諍論者。公孫弘諫伐匈奴,卒受難,自任過;司馬長卿欲諫開西南夷,亦不敢正言,而托論諭于蜀父老。獨王安于閩越之舉,莊言且論,不稍避忌,此其賢于長卿、弘遠矣”,肯定劉安不懼漢武帝的剛愎,敢于對國家大事發表議論,比司馬相如和公孫弘賢明多了。
西安南郊張湯墓及出土“張湯”銅印
(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西安市長安區西北政法學院西漢張湯墓發掘簡報》,《文物》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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