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身根本
(北宋)司馬光
【原文】
吾本寒家,世以清白相承。吾性不喜華靡,自為乳兒,長者加以金銀華美之服,輒羞赧[1]棄去之。二十忝[2]科名,聞喜宴[3]獨不戴花。同年[4]曰:“君賜不可違也。”乃簪一花。平生衣取蔽寒,食取充腹,亦不敢服垢蔽以矯俗于名,但順吾性而已。眾人皆以奢靡為榮,吾心獨以儉素為美,人皆嗤吾固陋,吾不以為病,應之曰:“孔子稱‘與其不遜也寧固’。”又曰:“以約失之者鮮矣。”又曰:“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古人以儉為美德,今人乃以儉相詬病。嘻!異哉!
近歲風俗尤為侈靡,走卒類士服,農夫躡絲履。吾記天圣中先公為群牧判官,客至未嘗不置酒,或三行五行,多不過七行。酒沽于市,果止于梨、棗、栗、柿之類,肴止于脯、醢、菜羹,器用瓷漆。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人不相非也。會數而禮勤,物薄而情厚。近日土大夫家,酒非內法,果肴非遠方珍異,食非多品,器皿非滿案,不敢會賓友,常數日營聚,然后敢發書。茍或不然,人爭非之,以為鄙吝。故不隨俗靡者蓋鮮矣。嗟呼!風俗頹敝如是,居位者雖不能禁,忍助之乎?
又聞昔李文靖公為相,治居第于封邱門內,廳事前僅容旋馬,或言其太隘。公笑曰:“居第當傳子孫,此為宰相廳事誠隘,為太祝奉禮廳事已寬矣。”參政魯公為諫官,真宗遣使急召之,得于酒家。既入,問其所來,以實對。上曰:“卿為清望官,奈何飲于酒肆?”對曰:“臣家貧,客至無器皿、肴、果,故就酒家觴之。”上以其無隱,益重之。張文節為相,自奉養如為河陽掌書記時,所親或規之曰:“公今受俸不少,而自奉若此,公雖自信清約,外人頗有公孫布被之譏,公宜少從眾。”公嘆曰:“吾今日之俸,雖舉家錦衣玉食,何患不能?然人之常情,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吾今日之俸,豈能常有?身豈能常存?一旦異于今日,家人習奢已久,不能頓儉,必致失所。豈若吾居位、去位,身在、身亡,常如一日乎?”嗚呼!大賢之深謀遠慮,豈庸人所及哉!
【注釋】
[1]羞赧:羞慚。
[2]忝:謙詞,表示辱沒他人,自己有愧。
[3]聞喜宴:開始于唐代,到宋太宗時明確規定,進士放榜時由朝廷設宴,皇帝和大臣賜詩以表恩賜,嘉獎。
[4]同年:指考取科舉時同榜的人。
上一篇:《立志說》古代勵志家訓
下一篇:《紀孝行章》古代勵志家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