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親篇
【題解】
本篇主要講解家庭和睦相處的道理和方法。
【原文】
父兄之間莫辯曲直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猶卒伍之于將帥,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顯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顏幾諫。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當順受,而不當辯。為父兄者又當自省。
兄弟各安貧富
兄弟子侄貧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貧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時分惠其余,不恤其不知恩;貧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則亦何爭之有!
分財產貴公允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眾營私,卻于典賣契中,稱系妻財置到,或詭名置產,宮中不能盡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貧寒,不因祖父資產自能奮立,營置財業。或雖有祖宗財產,不因于眾,別自殖立私財,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經縣、經州、經所在官府累十數年,各至破蕩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眾成私,不分與貧者,于心豈無所慊!果是自置財產,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德,又豈不勝如連年爭訟,妨廢家務,必資備裹糧,與囑托吏胥,賄賂官員之徒廢耶?貧者亦宜自思,彼實竊眾,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況實彼之私財,而吾欲受之,寧不自愧?茍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爭訟之費也。
家業興衰系子弟
同居父兄子弟,善惡賢否相半,若頑狠刻薄不惜家業之人先死,則其家興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長厚勤謹之人先死,則其家不可救矣。諺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養子亦需慎重
貧者養他人之子當于幼時。蓋貧者無田宅可養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時衣食撫養以結其心;富者養他人之子當于既長之時。令世之富人養他人之子,多以為諱故,欲及其無知之時撫養,或養所出至微之人。長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議逐去,致其爭訟。若取于既長之時,其賢否可以粗見,茍能溫淳守己,必能事所養如所生,且不致破家,亦不致爭訟也。
人之智識有高下
人之智識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絕者。高之見下,如登高望遠,無不盡見;下之視高,如在墻外欲窺墻里。若高下相去差近猶可與語;若相去遠甚,不如勿告,徒費口頰舌爾。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較三五著,尚可對弈,國手與未識籌局之人對弈,果何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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