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
“述”是會意兼形聲字。金文從辵(辶),右邊是一只手撒播之形,用手遵循著一定的規律向前移動會遵循之意。小篆訛為從辵,術聲。隸變后楷書寫作“述”。
《說文·辵部》:“述,循也。從辵,術聲。”(述,遵循。從辵,術聲。)
“述”本義指遵循。如《中庸》:“父作之,子述之。”“父作之”是指文王的父親制禮作樂,建立法度;文王遵循父親所制的禮樂、法度,稱為“子述之”。
引申指闡釋前人的成說。如《論語》中有“述而不作”的說法,意思是只敘述和闡明前人的學說,自己不創作。泛指陳說、記敘。如“描述”、“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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