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未雨綢繆
猶太人拉賓與三洋公司的談判即將開始,三洋公司草擬了一份合同,拉賓與律師經過商議后,決定圍繞這份合同展開談判策略。所羅門王差人去見提爾王希蘭,說:“你曾運香柏木與我父大衛建宮居住,求你也這樣待我。”
在三洋公司提出的合同草案中,有一條是關于將來雙方發生糾紛的仲裁問題,三洋公司提議在大阪進行仲裁,解決糾紛。需要強調的是,代理銷售這一類的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一般是拒付貨款或產品有質量問題兩類。
一旦出現糾紛,雙方最好通過直接協商解決,打官司實屬無奈之舉。當然,還有一種方式是事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都認可的仲裁機關。
訴訟和仲裁的目的雖然相同,但結果卻明顯不同。仲裁與訴訟的區別在于,仲裁無論在哪個國家進行,其結果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效;訴訟則不同,訴訟的結果,即判決只適用于判決國,在其他國則不具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日本法院的判決在荷蘭形同廢紙,荷蘭法院的判決在日本也形同廢紙。現在拉賓關注的是,本合同是否能發生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是什么?究竟是進行仲裁對己有利還是提出訴訟對己有利?
對拉賓來說,一般容易發生的麻煩是收到對方的貨物與要求質量不符,但由于草案中雙方議定的是先發貨后付款,那么一旦貨物發生質量問題,拉賓完全可以拒付貨款,三洋公司就會以貨物完全符合要求而上訴。
這樣,一旦出現此種情況,在日本仲裁對拉賓就會非常不利,但若將仲裁地改在荷蘭,三洋公司自然反對,那時雙方出現第一個爭執不下的矛盾焦點將會是此問題。
為此拉賓提出如下主張:“我們都認為仲裁比較麻煩,因此都不愿意涉及仲裁。但為了以防萬一,不妨就請日本法院來判決。”
這時想必各位已看出拉賓的圈套和策略。如果雙方一旦出現糾紛,日本法院的判決在荷蘭形同廢紙,即使是打贏了官司,也根本執行不了,這樣,即使將來真的出現糾紛,拉賓干脆不出庭都可以,連訴訟費都省下了,若這一提議能通過,拉賓自然占據主動。
未雨綢繆是避免失敗的最佳良策。在行事前,若可以充分做好失敗的對策,就可以做到有備無患。此外,一旦發生意外,也可從容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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