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悲劇》外國文學作品簡析
美國作家德萊塞(1871—1945)的代表作,共3卷,以1906年紐約州發生的一件情殺案為基礎敘寫而成。窮牧師的兒子克萊特·格里菲斯厭惡父母沿街傳教時的貧困生活,羨慕奢華的上流社會。他在一家旅館當茶房時,就對闊佬、貴婦的荒淫生活垂涎三尺,后來進入伯父開設的襯衫廠當工頭,便誘奸了女工洛蓓達。與此同時,他又得到大資本家的女兒桑德拉的青睞。為了與闊小姐結婚,以便將來飛黃騰達,他約已懷孕的洛蓓達出去劃船,使她翻船落水,慘遭淹死。克萊特被控“蓄意謀殺罪”受審。此時,適逢美國競選,共和黨、民主黨都想利用這個案件表明自己的公正,以取得選民的信任。最后,克萊特被判處死刑,送上了電椅。
主人公克萊特原是一個本質上并不壞的普通美國青年,但在損人利己的資產階級處世哲學的腐蝕下,在吃喝玩樂為中心內容的美國生活方式的毒害下,利己主義思想惡性膨脹,終于走上墮落、犯罪以至毀滅的道路。通過克萊特短促的一生,作者沉痛地指出:克萊特的悲劇是“真正的、美國的悲劇”,造成克萊特悲劇的根源是美國的社會制度及其腐朽的生活方式,克萊特是“貧富對立的社會的產物與犧牲品。”
《美國的悲劇》的細節,以及環境和性格的描寫,都做到了具體、逼真,符合生活的真實性,但也存在堆砌事實材料的缺陷。在人物塑造上,除了強調社會環境對人發生決定性影響的現實主義手法以外,還運用弗洛伊德學說,反映人物的下意識、幻覺、夢境、性抑制等心理狀態,真切地寫出了復雜、細膩的內心活動,使形象鮮明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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