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益卦第四十二·《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譯文】《象傳》說:“至爲吉祥而無所咎害”,說明初九處位低下本來不能勝任大事(但此時獲益則可以大有作爲)。
【注釋】①不厚事——厚事,《正義》:“猶‘大事’”。此言初九位卑,本難勝任大事;但以陽剛之德受益于上,故可“大作”,即釋“元吉,無咎”之義。《王注》:“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案,《集解》引侯果注,釋“不厚事”爲“不厚勞于下民,不奪時于農畯”,于義亦通。
【說明】本爻獲應于四,猶如六四自損以益初。爻辭強調“大作”,表明初九不可無功受益,必須“興作大事”,廣益他人,才能長保其益,免遭危咎。《折中》曰:“必大爲益人之事,然后可以自受其益;非然,則受大益者,乃所以爲大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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