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噬嗑卦第二十一·《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譯文】《象傳》說:雷電交擊,象徵“齧合”;先代君王因此嚴明刑罰、肅正法令。
【注釋】①雷電,噬嗑——釋《噬嗑》卦下震爲雷、上離爲電之象,義與《彖傳》“雷電合而章”同。《程傳》:“雷電相須并見之物,亦有嗑象,電明而雷威。”案,“雷電”二字,《程傳》以爲“象無倒置者,疑此文互也”,《本義》亦曰“當作‘電雷’”;《周易玩辭》指出:“石經作‘電雷’,晁公武氏曰六十四卦大象無倒置者,當從石經。”此諸說并可參攷。②明罰勑法——明,用如動詞:勑,音赤chi,通“勅”,猶言“正”,《釋文》:“鄭云:‘勑,猶理也’,一云‘整也’。”這是說明“先王”效法《噬嗑》之象,明其刑罰、正其法令,使天下合一。《集解》引侯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故先王則之,明罰勑法,以示萬物,欲萬方一心也。”
【說明】本卦取象“噬嗑”,是擬喻于“頤中齧物使合”,其義則重在“用獄”。故《大象傳》以“明罰勑法”闡述卦旨。宋衷指出:“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故須雷電竝合而噬嗑備。”(《集解》引)此說釋《大象傳》的寓理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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