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譯文】 《象傳》說:天西轉(zhuǎn)與水東流相違背而行,象徵(不和睦而)“爭訟”; 君子因此辦事先攷慮其初(杜絕爭訟的本源)。
【注釋】①天與水違行,訟——釋《訟》卦上乾爲(wèi)天、下坎爲(wèi)水之象。《正義》:“天道西轉(zhuǎn),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又曰: “不云‘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爲(wèi)訟始,故云‘天與水違行’也,”案,《程傳》: “天上水下,相違而行”,于義亦通。②作事謀始——這是說明“君子”觀《訟》卦之象,悟知“作事”之初,當(dāng)先“謀”其“始”,如宣明章紀(jì)、判明職分,以杜絕“爭訟”于未萌之前。案,《王注》謂“訟”之所由生,始于“作制契之不明”(“制契”猶言制度、契約),故《正義》疏曰: “凡訟之起,只由初時(shí)契要之過”,此即“作事”當(dāng)“謀始”之義。
【說明】“作事謀始”,是從《訟》卦的意義中悟出萬事須慎“初”、治“本”的道理。《程傳》謂:“謀始之義廣矣”,即言此卦《大象傳》之義在于衍發(fā)象外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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