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語言文化·通訓
在字書或古書的注釋當中對多義字(詞)根據通常使用的意義所加的解釋。例如“庸”字訓“用”、訓“常”、訓“眾”,其中在古書中訓“用”者為常見的訓釋,這就可以說是通訓。又如“端”字訓“正”、訓“始”、訓“本”、訓“耑末”,在古書中訓“正”者為常見的訓釋,“正”就是通訓。不過“庸”訓、“常”、訓“眾”,以及“端”訓“始”、訓“本”也一樣是常常使用的意義。凡是一般常有的解釋都可以稱為通訓。但是如《左傳》昭公十三年“吾庸多矣”,“庸”訓為“功”;如《禮記·樂記》“端冕而聽古樂”,“端”為玄衣,那就不是通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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