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先秦時代的農學·傳統農學思想的形成
“三才”理論。“三才”指天、地、人,或天道、地道、人道。它最初出現于《易傳》中,戰國時許多思想家都從不同角度談論天時、地利、人和。但對農業生產中 “三才”理論的明確表達則始于《呂氏春秋·審時》:
夫稼,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
“稼”指農作物,擴大一些,也不妨理解為農業生物,這是農業生產的對象。“天”和“地”,在這里并非有意志的人格神,而是指自然界的氣候和土壤、地形等,屬農業生產的環境因素。而人則是農業生產的主體。因此,上述引文是對農業生產中農作物(或農業生物)與自然環境和人類勞動之間關系的樸素概括;它把農業生產看作稼、天、地、人諸因素組成的整體。我們知道,農業是以農作物、畜禽等的生長、發育、成熟、蕃衍過程為基礎的,這是自然再生產,但這一過程又是在人的勞動的干預下,按照人的預定目標進行的,因而它又是經濟再生產。農業就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的統一。作為自然再生產,農業生物離不開它周圍的自然環境;作為經濟再生產,農業生物又離不開作為農業生產主導者的人。農業是農業生物、自然環境和人構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這就是農業的本質。《呂氏春秋·審時》的上述概括是接觸到了農業的這一本質的。“三才”理論是我國傳統農學思想的核心和總綱。《呂氏春秋·任地》諸篇提出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就是以“三才”理論為指導的,即通過人類自身的努力,把不利的土壤環境改造為有利于農業生產的土壤環境,并順應和把握天時條件,從而奪取農業生產的高產和優質。
保護自然資源。在“三才”理論體系中,人不是以自然的主宰者身份出現的,他是自然過程的參預者;人和自然不是對抗的關系,而是協調的關系;因而產生了保護自然資源的思想。關于保護自然資源的論述,在春秋戰國的古籍中,可謂史不絕書。例如《荀子·王制》說:“修火憲(不使非時焚山澤),養山林藪澤草木魚鱉百索(百索即百蔬),以時禁發,使國家足用,財物不屈,虞師之事也。”所謂“以時禁發”就是只允許在一定時節里和一定限度內采獵野生動植物,禁止在魚獸林木孕育滋生之時采獵,禁止童山竭澤。《周禮》和《禮記·月令》等記載了古代的采獵禁令。《呂氏春秋·上農》中亦提到了“四時之禁”。這些記載反映了我國古代人民在長期實踐中認識到,對自然資源的利用不應是無節制的、掠奪式的,而應該是有節制的、合理的,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永續利用的目的。
集約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擴大耕地面積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是發展農業生產的兩條途徑。從夏商到西周,墾辟農田的活動一直在進行,春秋戰國時代鐵器應用到農業生產以后,墾辟農田的勢頭就更猛了。在擴大耕地面積的同時,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已引起人們的普遍重視。戰國初年李悝為魏相,頒行“盡地力”的教令,指出治田勤謹還是不勤謹,每畝將增產或減產三斗,在方百里可墾田六百萬畝的范圍內,糧食總產的增減達一百八十萬石,幅度為20%。“盡地力”,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提高土地生產率。荀子也認為,如好好種地,可以畝產 “數盆”(一盆合一石二斗八升),等于一年收獲兩次 (《荀子·王制》:“今是土也,人善治之,則畝數盆,一歲而再獲之。”)。《莊子·則陽》借長梧封人的話說:“昔予為禾,耕而鹵莽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予;蕓而滅裂之,其實亦滅裂而報予。予來年變齊,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予終年厭飧。”這些記載表明,早在戰國時期,我國人民已認識到,通過精耕細作提高土地生產率,是發展農業生產更加經濟有效的途徑。中國古代歷朝都不斷地擴大耕地面積,但總的來說還是把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作為主攻方向的。集約的土地利用方式,成為精耕細作技術體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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