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文化
西漢大史學家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 說:“泰山之陽則魯,其陰則齊。”在古代,山之南、水之北謂“陽”,山之北、水之南謂“陰”。司馬遷是說魯、齊分別處在泰山南、北。這里的魯、齊特指西周時期分封的魯國和齊國。 《詩經·魯頌·閟宮》有“泰山巖巖,魯邦所詹”句。這里,“詹”與“瞻”同,《魯詩》此句即為“泰山巖巖,魯邦是瞻”,意思是,高高的泰山,魯國的人都仰望著它。實際上,齊、魯兩國都是如此,它們以泰山為界,也以泰山相連;先秦時期并立的齊、魯以泰山為分野,后世一體起來的齊魯卻以泰山為中心。
在文化的表現方面,泰山的意義也基本如此。生產力越低下,地理環境對文化的影響就越明顯。齊、魯立國時期甚至以前,泰山的阻隔使齊、魯兩國的文化形態呈現出了顯著的差異,其考古學文化也有不同。但秦朝統一以后,泰山南北的區別逐步縮小。兩國畢竟近鄰,相互之間的文化交流非但沒有間斷,反而隨著時代的前進與日俱增,最后終于融為一體。而今,“齊魯”成了今山東省的代名詞,這恰是對齊、魯兩種區域文化趨同結果的一種肯定。
學者們公認,“齊魯文化”有廣義與狹義的區別,廣義上的“齊魯文化”就是指今山東省絕大部分地區(兼及蘇北一些地區)的文化,而狹義的“齊魯文化”僅指先秦時期齊、魯兩國的文化,二者的差別主要是時限的長短。也正是因為廣義的“齊魯文化”在時限上貫通古今,它的內容要比狹義的“齊魯文化”豐富得多。不過,狹義上的“齊魯文化”卻是廣義“齊魯文化”的內核,如果將文化分為觀念形態文化和考古學文化兩種,那么,這種情況在觀念形態文化方面表現尤其突出。因此,我們介紹齊魯文化時以狹義的“齊魯文化”即先秦時期齊、魯兩國的文化作為敘述的中心。
就先秦齊、魯兩國的文化而言,它們有異也有同,從實質來說,崇周禮、重教化、尚德義、重節操等等,都是兩地人民共有的風尚;兩國文化上的不同之處更多,齊人的務實開放,魯人的重視禮樂,使齊、魯兩國在文化上各具特色,并且位居當時華夏文化的領先或者中心地位。
齊、魯兩國的文化之所以異中有同,首先是因為二者有大體一致的建構基礎。這個基礎可以追尋到十分遙遠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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