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掾》|出典|釋義|例句
【出典】《后漢書》卷四十六《陳寵傳》:“陳寵字昭公,沛國洨人也。……明習家業,少為州郡吏,辟司徒鮑昱府。是時三府掾屬專尚交游,以不肯視事為高。寵常非之,獨勤心物務,數為昱陳當世便宜。昱高其能,轉為辭曹,掌天下獄訟。其所平決,無不厭服眾心。時司徒辭訟,久者數十年,事類溷錯,易為輕重,不良吏得生因緣。寵為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為法。”注曰:“《續漢志》曰:‘三公掾屬二十四人,有辭曹,主訟事’也。”
【釋義】昭公即東漢陳寵。他年輕時曾為三公掾屬,掌天下獄訟。他所斷案無不公平,人心皆服。因當時司徒詞訟,案子一拖數十年,事類溷錯,為了堵塞漏洞,防止不良吏上下其手,他撰寫了《辭訟比》,其后公府以為法則。
【例句】蒲鞭枉昭公掾,三載民無怨。(柯丹邱南戲《荊釵記》第四出《堂試》[謁金門])溫州太守唱詞,言己寬刑而又能明決,用陳寵事自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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