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刑賞忠厚之至論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1),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2)! 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 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chuàng)之; 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3),故其吁俞之聲,歡休慘戚(4),見于虞、夏、商、周之《書》(5)。
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6)。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7)。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8)。
傳曰: “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 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9)。”當(dāng)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 “殺之”三; 堯曰: “宥之”三(10)。故天下畏皋陶執(zhí)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 “鯀可用。”堯曰: “不可! 鯀方命圮族。”既而曰: “試之(11)。”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圣人之意,蓋亦可見矣。
《書》曰(12):“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13)。”嗚呼,盡之矣! 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于忍人(14)。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
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 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15)。是故疑則舉而歸之于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于君子長者之道(16)。故曰: 忠厚之至也!
《詩》曰(17):“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18)。”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shù)哉?時其喜怒(19),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20),立法貴嚴(yán),而責(zé)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注釋〕(1)堯、舜、禹、湯: 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前后四代帝王。文、武、成、康: 周文王昌、武王發(fā)、成王誦、康王釗,四世天子。(2)天下: 指天下之人。君子長者; 兩詞近義復(fù)用,增強語氣,都指有德行的人。(3)詠歌嗟嘆: 歌唱贊嘆。哀矜懲創(chuàng): 哀憐懲誡。(4)吁(xu)俞: 《尚書》中常用的兩個嘆詞。吁:憮然疑怪之聲。俞:欣然贊許之聲。歡休: 高興,即形容上述的“俞” 。慘戚: 悲傷,即形容上述的“吁” 。(5)虞、夏、商、周之《書》: 《尚書》中的“虞書” 、“夏書” 、“商書” 、“周書” ; 《尚書》中無唐書,帝堯的言行則入于《虞書》的《堯典》里。(6)穆王: 名滿,周康王之孫,昭王之子。周道:周朝的治道,勢道,政治形勢。(7)呂侯: 一作甫侯,周穆王司寇,相當(dāng)后世的大理卿。告之以祥刑: 指導(dǎo)他以善于用刑之道。祥:善。呂侯后來就修訂了中國第一部成文的刑典,世稱《呂刑》,也稱《甫刑》,《周書》中專題載其事。(8)孔子猶有取焉:唐孔穎達疏曰,“以其事合于當(dāng)時,故孔子錄之以為法。”這就是說孔子在整編《尚書》過程中對它還是有所肯定的。(9)賞疑從與: 賞功時遇有疑難,則依從給予、參預(yù)的原則。廣恩:推廣賜恩面。罰疑從去: 罰罪時遇有疑難,則依從舍去、排除的原則。慎刑:慎重施刑面。這里,賞疑從與的“與”和罰疑從去的“去”協(xié)韻;因此,這兩句同結(jié)物、同韻腳的話似屬當(dāng)時成語,故作者寫作“傳曰” 。(10)皋陶(yao): 堯舜時大臣。為士: 作司法官。宥: 赦。(11)四岳: 堯舜時掌握四方事務(wù)的大臣,一說如四方諸侯的頭領(lǐng)。鯀(gun): 人名,大禹之父,治水九年無功,舜殺之于羽山,為四兇之一。方命圮(pi)族:違抗命令,毀敗族類(善類),原文見《尚書·虞書·堯典》,《史記·五帝本紀(jì)》作“負(fù)命毀族”。試之: 用他。(12)《書》:此處指《虞書·大禹謨》。其中的話就是皋陶說的。(13)罪疑惟輕,功疑惟重:罪有疑,則以輕處理;功有疑,則以重對待。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 與其枉殺無辜(臣民),寧可妄失不尋常(罪犯)。(14)忍人: 殘忍的人,狠人,與君子相對。(15)勸: 鼓勵。不足以勸: 不夠用(它)來鼓勵。裁: 制裁。不足以裁: 不夠用(它)來制裁。(16)舉而歸之于: 統(tǒng)統(tǒng)包舉起來使之歸趨到……。相率而歸于:相互帶同起來(使之)歸趨到……。(17)《詩》曰: 《詩經(jīng)·小雅·巧言》說。其中所說的君子,偏指在位者,與上文的君子,泛指有德行的人,有所差別。(18)君子如祉(zhi),亂庶遄(chuan)已: 在位的君子如果喜歡起來(任忠賞賢),禍亂差不多可以迅速制止。君子如怒,亂庶遄沮: 在位的君子如果惱怒起來(除奸罰邪),禍亂差不多可以迅速剎住。(19)異術(shù): 特異的方法,奇妙的手法。時: 及時適度掌握。(20)《春秋》: 古編年史,相傳為孔子據(jù)魯史修訂而成,起隱公元年,迄哀公十四年,記載這一時期各國的大事,共二百四十二年。義:義法,體例,《春秋》的義法,主要就在于褒貶。
〔鑒賞〕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歐陽修主持禮部貢舉考試,梅堯臣助理閱卷。當(dāng)時學(xué)風(fēng)卑靡,士子“尚好險怪奇澀之文,號 ‘太學(xué)體’,修痛排抑之” (《宋史·歐陽修傳》)。一天,梅氏忽從這類成堆的試卷中發(fā)現(xiàn)一份“有孟軻之風(fēng)”的佳構(gòu),連忙轉(zhuǎn)呈歐公。歐公一看標(biāo)題《刑賞忠厚之至論》,已感耳目一新;再看全文,更是十分驚喜。但恐此文或為自家門人曾鞏所作,只好把它取在第二,等到撕開彌封糊名,則赫然是“蘇軾” 二字。
蘇軾這篇成名之作,開頭就是目光悠遠、意味深長的一句感嘆:“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 ”這里,唐、虞、三代的圣帝賢王八位,一脈相承,先后輝映。他們“愛民” “憂民” “待天下” ,怎么都是那樣的“深” “切” “以君子長者之道”啊! 對此,《古文觀止》編者評點道: “正是忠厚處,一篇主意,在此一句。”很對,這好比有人欣賞蘇軾后來名篇《潮州韓文公廟碑》的破題“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 ,評之為“一句道盡昌黎之道義矣” (孫奕《履齋示兒編》)一樣。但相形之下,“廟碑” 的破題用的是帶有轉(zhuǎn)折語氣“而為” 、“而為”的陳述句,而“刑賞論”的開頭用的則是帶有疑問語氣“何其” 的感嘆句,別有委婉多姿,一唱三嘆之妙。這個感嘆句,有力地揭示了論點,振起了全篇。不過,它畢竟尚屬虛筆,要使它落到實處,還得借助于緊接的一組平行而對立的文字: “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 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chuàng)之; 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一“賞” 一“罰” ,初步切上標(biāo)題;兩個“從而” “又從而” ,分別說明賞罰之事做得同等細(xì)致深入,而其目的和效果不外乎鼓勵為善者“樂其始而勉其終” ,鞭策為不善者“棄其舊而開其新” 。這樣,八位圣帝賢王的吁嘆和歡笑的聲音,愉快和悲戚的感情,就彪炳于《虞書》《夏書》《商書》《周書》四大史冊上了。
物極必反,盛極必衰,周朝自文、武、成、康而降,歷昭王,到穆王,國勢開始衰落。然而先王仁政,源遠流長,穆王還能任命呂侯負(fù)責(zé)法制工作,“而告之以祥刑” ,即告之以“善于用刑之道” (《尚書》孔安國傳,孔穎達疏),頒布《呂刑》。穆王的告諭說得那么“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 ,在一定程度上繼承著那“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 的精神。因此,作為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贊同“刑期于無刑” 的孔子,對此也還是有所肯定的。這里,作者使用兩句含有“猶”字的句子——“然猶命其臣呂侯” “孔子猶有取焉”,以退為進,用本段衰世的刑罰尚存忠厚來烘托上段盛時刑賞的何其忠厚,從而明晰地表述了刑賞忠厚之至原有歷史傳統(tǒng),而且它們的流風(fēng)余韻,歷久而未絕。
可是社會事物極其復(fù)雜,碰到具體的刑賞問題,往往有吃不準(zhǔn)、斷不定、難于掌握的地方。那該怎么辦呢?對此,作者特舉帝堯為上古八位天子的總代表,援引其有關(guān)的兩件典型事例以作佐證: 其一、皋陶將判人以死刑,再三說,“殺之” ; 但堯卻再三說,“宥之”。這就充分體現(xiàn)了“慎刑”。因此,天下老百姓心悅誠服,既“畏皋陶執(zhí)法之堅”,又“樂堯用刑之寬”。作者用“皋陶曰:‘殺之’三; 堯曰:‘宥之’ 三。”語氣強烈,場面緊張,令人深嘆其遣詞造句之精,其二、掌管四方事務(wù)的大臣四岳,在推薦人才時說:“鯀可用。”而堯卻說: “不可! 鯀方命圮族。”但過后則又說: “試之。”這就充分體現(xiàn)了“廣恩” 。此處,作者匠心獨運,曲折論證。他先設(shè)問:“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 ” 令人懸念。接著作答: “然則圣人之意,蓋亦可見矣。” 未有明說,含蓄深沉,盤馬彎弓,引而不發(fā),更耐人尋味。實則正在這自問自答的字里行間,忠厚之至的圣人用意,原已呼之欲出了。作者繼又引述《尚書·大禹謨》: “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jīng)。”這段名言,尤其末句高度發(fā)揚了圣人的“好生之德” ,也常為后世循吏奉為治獄辦案的準(zhǔn)則。無怪作者為之抒發(fā)了一句聲情并茂的贊嘆: “嗚呼,盡之矣! ”不過,以上夾敘夾議,加上這一贊嘆,多半還偏于感性認(rèn)識,于是,文章又從理性認(rèn)識上來加以闡發(fā)。某人“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 ; 某事“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 。對這兩個常遇的疑難問題,作者把它們提高到倫理道德上來考察,同樣是“過” ,卻加以原則區(qū)別: “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于忍人。” 前后用“不失為”和“流而入于”兩語,寫得各具分寸; 中間安個“則”字,單刀直人,把“君子”和“忍人”截然割開。因此,順理成章,下面得出一個至言快論: “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這樣,全篇主旨就深化了一大層,上段的“圣人之意” 正是忠厚之至,也說深說透了。
除了縱向加深外,作者筆觸又橫向拓展。從“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 出發(fā),指出: “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這就深刻地揭示了“爵祿” 和“刀鋸” 分別作為“行道”和“施威” 的手段,雖有一定使用范圍,卻有很大局限性。先王深知天下之大,善不勝賞,惡不勝刑,所以,“疑則舉而歸之于仁” ,對待這些疑難問題還是一舉而使它們歸趨到施行仁政上去,“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 。反過來能使“天下相率而歸于君子長者之道” ,也就是達到本文開頭所說的善者“樂其始而勉其終” ,惡者“棄其舊而開其新”的目的。然后作者隨勢點出:“故曰:忠厚之至也! ”
然而,雄文健筆,意猶未盡,下面又補兩條書證,再掀余波。一引《詩經(jīng)·小雅·巧言》: “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要制止禍亂,何嘗有什么特異的方法,只是因時制宜,或喜或怒,亦賞亦罰,而不失于一個“仁”字罷了。二引《春秋》之義:“立法貴嚴(yán),而責(zé)人貴寬。”這也照應(yīng)了上文“天下畏皋陶執(zhí)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的確,東晉范寧曾提示《春秋》的義法是: “一字之褒,寵逾華袞之贈;片言之貶,辱過市朝之撻。” (《谷梁傳集解序》)比蘇軾早一輩的邵雍更直稱: “《春秋》者,孔子之刑書也。”(《十三經(jīng)概論》轉(zhuǎn)引)所以,作者也指出: “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當(dāng)然,在這些褒與貶、賞與罰的中間都同樣貫串著一個“仁”字。作者縱筆至此,水到渠成,于是,寫道: “忠厚之至也! ”密切題意,總結(jié)全文。
關(guān)于刑賞問題,古人早已有所論述。例如,西漢孔安國在《尚書》的“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條下就傳注: “刑疑附輕,功疑從重,忠厚之至。”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也說: “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但是,前者語焉不詳,后者詳而欠深。現(xiàn)在蘇軾揮起如椽之筆,洋洋灑灑,寫成一篇專題論文,踵事增華,鞭辟入里,大大發(fā)展了前人觀點。我們不妨說,“刑賞忠厚之至” ,正是這位年方二十一歲的士子所向往的政治理想,同時也適應(yīng)那骨子里積弱積貧的北宋和表面上溫和寬慈的仁宗的政治需要,無怪那份貢舉試卷當(dāng)時就為主考官所賞識,而這位文場射雕新手,事后還使歐陽修器重得“吾當(dāng)避此人出一頭地” (《宋史·蘇軾傳》)。當(dāng)然,這篇文章所闡述的思想是有階級性的,不過,可把話說回來,這篇杰出的政論文,歷來倒也受明主清官的崇揚,而為暴君酷吏所唾棄,尤其蘇氏自己后來擔(dān)任地方官時,確乎身體力行愛民憂民的仁政,對待士庶以君子長者的忠實敦厚之道。那么,本文的思想光芒或可于此略窺一斑吧。
更值得借鑒的是,這篇政論文的高超的寫作藝術(shù)。除了上面已作的分析外,還可簡述幾點: 一是它作為應(yīng)試的策論,前前后后適當(dāng)?shù)匾昧私?jīng)典著作,于《書》《詩》取其名言警句,于《春秋》撮其微言大義,借此奠定了立論的理論基礎(chǔ),增強了說服力,同時顯示出典雅富贍的氣派。二是它為了避免單純“引經(jīng)”有流于枯燥板滯之弊,便巧妙地安排“據(jù)典” ,在篇幅間穿插了兩則相反相成的故實,一則是士林熟悉的,一則則為作者所杜撰。有趣的是,這一杜撰并非信口胡謅,而是服從論證上的需要,編得那么動人視聽,竟使歐公信以為真,垂詢杜撰者這個“皋陶為士”“將殺人”的出處,以致后來還傳為文壇佳話(見于《老學(xué)庵筆記》、《誠齋詩話》等書)。這就使文章持之有故,從而平添了生動性,發(fā)揮了吸引力,并且展現(xiàn)出雄雋豪奇的風(fēng)格。三是在上述的引經(jīng)據(jù)典的前提下,它采取縱橫捭闔、跌宕頓挫的手法,把其卓犖的中心論點闡發(fā)得精辟透徹。“刑” 與“賞”并行論證,而又比較側(cè)重于“刑” 。全文六段,基本上都運用歸納法,前五段常以“故” 來寫結(jié)語,而末段則省去“故”字,改用一“亦”字,顯得文理自然,姿態(tài)橫生。
上一篇:《古文·出師表》鑒賞
下一篇:《古文·別賦》鑒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