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經典文章賞析·柳宗元《送薛存義序》原文|注釋|賞析
柳宗元
河東薛存義將行,柳子載肉于俎,崇酒于觴,追而送之江之滸,飲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 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義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勞心。訟者平,賦者均,老弱無懷詐暴憎,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
吾賤且辱,不得與考績幽明之說;于其往也,故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
《送薛存義序》寫于柳宗元被貶永州之所,此時,他待罪荒蠻之地,身遭不白之冤,然而,匡世濟民、許國用世的積極人生觀并未稍減,反而在現實的壓力下得到加強,儒家民本思想通過深刻觀察社會及自身的遭遇,表現得更加鮮明。
“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職乎?”在文章的論說部分,劈頭一個問句,以凌厲之筆拈出“職”這個要旨。行文如星墜于天,轟然落地,其勢之猛烈,足可震聾發聵。繼而提綱挈領地斷言:這個職,就是“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也就是說,官吏只不過是人民的公仆,并不是人民的主人,沒有任何權力役使人民,欺壓百姓。
中唐以后,吏治敗壞,各級官吏貪臟枉法,荼毒生靈,“公門少推恕,鞭樸恣狼籍。”(《田家·其二》),柳宗元目睹這一封建統治階級江河日下的腐敗景象,深感憂慮,他擎起“人民是主人”這一鮮明旗幟,雖然是出于維護封建政權的目的,但在尊崇三綱五常的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無疑是沖決羅網的翻天覆地之舉。
柳宗元標明論點之后,從一個全新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論據:人民“出其十一傭乎吏,使司平于我也”。即指拿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納官府,這十分之一并不是官府應得的,而是老百姓出錢雇傭了官吏,令官吏去為老百姓做事。柳宗元將剝削階級顛倒了的人民與統治者的仆主關系,再顛倒過來,還歷史以本來面目。這個論據本身的精深獨到,大足新人耳目。
下文,柳宗元倏爾筆鋒一轉,情懷憤懣,直刺現實:今天的官吏,拿了老百姓的錢財,卻不好好為老百姓干事,完全違反人民“傭乎吏”的本意,天下都是這樣的啊!“豈唯怠之,又從而盜之”,柳宗元推進一層,憤怒地指出:貪官污吏不僅不為老百姓干事,反而敲榨勒索,明盜暗偷,不一而足。這對當時的吏治,揭露得尖銳深刻,入木三分。
推理至此,柳宗元猶覺胸中塊壘未消,他插入一個比喻,既使文勢曲折,又順勢再推進一層:如果某家雇傭了一個仆人,拿了報酬卻不認真干事,進而還偷竊主人的東西,那么,主人一定會憤怒地懲處并驅逐他的。同樣,官吏既怠且盜,揆諸常情,人民終究會“甚怒而黜罰之”的。但人民現在不敢這樣做,何以至此呢? 柳宗元指出:“勢不同也”。所謂“勢”,從柳宗元在《貞符》、《封建論》中的論述看,當指人心所向、大勢所趨。這里還有勢力、地位的意思。這個“勢”是會變的。本該是仆人的官吏卻高高在上、作威作福,本該是主人的老百姓卻被踩在腳下,任人宰割,如果這種現象繼續下去,人民就會據理變勢,“黜罰”這幫貪官污吏的。柳宗元的這一段精彩的議論,“等于暗示革命” (章士釗《柳文指要》)。當然,柳宗元基于其地主階級立場,是不希望革命發生的,故在本段末句,向統治者敲起了警鐘:“有達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明白了這個道理,就應驚恐畏懼而知所戒惕。
柳宗元與薛存義是同鄉友人、柳宗元在柳州任上尚處“賤且辱”的地位,在政治上不能有所作為,只能借贈別之際,將不平心事訴諸文字。
薛存義在永州治所零陵縣代理過兩年縣令,辦事公正而勤懇,深得柳宗元的贊許。薛存義官職調動,將要離開零陵,柳宗元對于同道惜別,自是一番感慨,將其心聲發而為文,作為臨別贈言。柳宗元在文章的第二段。肯定了薛存義是一位能為百姓做仆的正直官吏。“其為不虛取直也的矣! 其知恐而畏也審矣!”這一段,柳宗元暗扣文題,照應上段,使文章前議后敘,前刺后美,于正反相形中,極其鮮明地表現了作者自己為官理民的精辟見解。
《送薛存義序》一文采取首尾呼應的表現手法,開篇盛好肉,斟滿酒,“追而送之”,其中“追”字的使用,道盡作者欲向同道盡訴其辭的急迫心情。末段“賞以酒肉而重之以辭”,一個“重”字,則是對“追”字的交待,這樣用“有話要說”將前后關合,以送別始,以送別終,使全文渾然一體。文章在語言上質樸自然,簡捷明快; 行文迂回曲折,層層遞進; 議論獨到,推理嚴密,以其直面現實的人生態度,揭示了深刻的社會問題,改造并發展了儒學觀念中的民本思想,對后世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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