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散文作品·論文》簡析
林語堂著。發表于1933年《論語》第15、第28期。本文分上、下兩篇,是作者論述關于“性靈”問題的主要論著。上篇從公安竟陵派的“性靈”說引入論題,首先闡述了“性靈就是自我”的觀點,認為寫文章即是“個人性靈之表現”,因此決不能拘束于固定的格套定律;進而指出為文不能“表情不誠,敘物不忠”,定要有個人的真知灼見,才能感動讀者;最后批評了金圣嘆輕“性靈”而重文法的偏頗,極力提倡發展自我個性的“性靈”之論。下篇不僅提出了“性靈”是“近代散文之命脈”的觀點,而且認為“性靈”說“足矯目前文人空疏浮泛雷同木陋之弊”。他在揭示了當前文人因“失性靈之旨”而造成“文學之枯干”的弊端之后,進一步論述了“性靈”以“真”為貴,力主寫“真人”,發“真聲”,故文章在構思中必以“性靈”授之,落筆為文當在“會心之頃”,最后再次強調文章必“以性靈為主,不為格套所拘,不為章法所役”的結論。本文主張作文應寫作者內心的真實感受,發揮作者的藝術個性,這對于散文創作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但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把作家的視野從現實生活引向個人的內心,一味表現自我和自我個性,這種脫離社會實際的高蹈態度,理所當然地遭到了魯迅等人的嚴肅批評。
上一篇:《散文·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簡析
下一篇:《散文·清代·論梁元帝讀書》簡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