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的主要內容,《契丹國志》導讀
《契丹國志》又稱 《契丹志》或 《遼志》,是一部記載遼代218年史事的紀傳體斷代史。南宋葉隆禮撰,約于元代始公諸于世。現藏北京圖書館。由黃丕烈題跋的元刻本是最古的本子,而嘉慶二年席世臣校刻的掃葉山房本流傳最廣,其他有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刻本及明、清時的傳鈔本、節(jié)鈔本,《永樂大典》或 《說郛》等類書中也收有節(jié)錄本,今人賈敬顏、林榮貴參考了各種版本,翻檢了有關史書,糾正了一些訛誤,重新點校了本書,1985年6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當為現今最新的本子。
葉隆禮 (生卒年不詳),字士則,號漁林,嘉興(今浙江嘉興)人,南宋學者。葉氏在《宋史》中無傳,故后世對其生平及成書年代向有不同看法。厲鶚《宋詩紀事》曾采葉隆禮詩一首,前附小傳,可知葉氏為南宋理宗淳祐七年進士,十年以承奉郎任建康府西廳通判,先后除國子監(jiān)主簿、軍器少監(jiān)、兩浙轉運判官、紹興知府。宋末謫居袁州,入元以后,遂無聲跡。余嘉錫在《四庫提要辨證》卷5《史部三·契丹國志》中認為,厲鶚所作小傳“無一字無來歷”,葉隆禮的生平當屬可信,只是《契丹國志》的《進書表》卻稱奉孝宗之敕所撰,顯然前后矛盾,可能是宋、元之際有人托名葉隆禮所作。
《契丹國志》卷首有進書表、初興本末、九主年譜及世系圖、地理圖各一。進書表署秘書丞葉隆禮于淳熙七年三月上,經后世考證,葉氏既未任過秘書丞,也不可能在六十七年后即淳祐七年再中進士,或許為后人托名葉氏作此表。全書正文共27卷,卷1—卷12為皇帝紀年,載阿保機至天祚皇帝九朝事跡。卷13—卷19為各種人物傳記,其中分別載有后妃、宗室諸王、外戚及文武大臣。卷20記錄了遼和后晉、北宋之間割地、結盟的往來文牘。卷21輯錄了遼和北宋、西夏以及其他鄰國相互饋通禮物諸事。卷22為地理方域,詳載四至地理、四京本末以及州縣建置。卷23記載了遼代的政治制度,如族姓、部落、兵馬、建官、試士以及宮室、服飾制度。卷24—卷25為節(jié)鈔宋人使遼行程錄。卷26稱諸蕃國雜記,載其時奚、肅慎、室韋、新羅、高昌、女真、渤海諸族之事。卷27為雜錄歲時風俗。
該書問世以后,時其褒貶不 一,如最早提到此書的元代史學家蘇天爵在其《三史質疑》中持一筆抹殺的態(tài)度 (見 《滋溪文稿》 卷25)。誠然,此書大部分撮抄《資治通鑒》、《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舊五代史》、《新五代史》以及《三朝北盟會編》諸書而成,但也兼采了如洪皓的 《松漠記聞》、武珪的 《燕北雜記》以及諸家目錄所存如《遼庭須知》、《使遼圖鈔》、《遼遺事》、《契丹疆宇圖》等書。以上諸書,或仍流傳后世,或至今尚有節(jié)本,或已全部散佚,但至少在葉氏撰著時均已問世,所以《契丹國志》所錄是有根據的。葉氏之作成于官修《遼史》之前,其據事直書,毫無隱晦之處,有著不可忽略的史料價值,既可考得《遼史》的材料來源,也可補證《遼史》中的舛誤,因而一向得到治遼史者的重視。
由于該書大部分撮取前人所記原文,“分條采摘,排比成編”,所以,不辨真?zhèn)危粘徽`,沿襲了其他書籍中的不實之處;而在轉抄過程又有新的脫、誤,以致該書的史料價值被打了折扣。必須有選擇地、細加對勘之后,方能使用此書。治史者不可不識。
參考文獻
- 1. 中法漢學研究所通檢組: 《〈契丹國志〉通檢》,1949。
- 2. 李錫厚: 《葉隆禮和〈契丹國志〉》,載《史學史研究》,198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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