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當代立法和法理學的使命》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德國著名法學家、歷史法學派代表人物薩維尼著。他的主要著作有《論當代立法和法理學的使命》(1814)、《中世紀羅馬法歷史》(1815—1831),《當代羅馬法制度》(1840—1849)等,本書是為了反對海得堡大學法學教授蒂保提出的制定統一的德國法典的要求而寫,發表于1814年,本書至今尚無完整中譯本。《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摘譯了莫里斯編的《偉大的法律哲學家》書中片斷。
《論當代立法和法理學的使命》全面系統地論述了德國歷史法學派基本觀點,有以下三方面內容:(1)法是自發產生并按階段發展的,他反對自然法理論,認為自然法是不足為據的假設。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長并且幾乎是盲目地發展的,法發展經過了作為民族共同意識的習慣法,經過法學家科學化了的學術法,最后發展到法典階段。法典編纂要謹慎,不可輕易立法。(2)法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法律如同一個民族的語言、生活方式和素質一樣,具有一種固定的性質。法律之特點和屬性,完全由民族精神所決定,法律隨民族發展而發展,隨著民族的民族性消失而消失。(3)習慣法是法之基礎。
該書反對編纂法典,鼓吹習慣法,反映了薩維尼保守的法學思想,黑格爾、馬克思曾對歷史法學派作過批判,馬克思說:“有個學派以昨天的卑鄙行為來為今天的卑鄙行為進行辯護,把農奴反抗鞭子——只要它是陳舊的、祖傳的、歷史性的鞭子——的每個呼聲宣布為叛亂(《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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