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阿氏》簡介|鑒賞
寫情小說, 十八回。冷佛著。1913年12月市隱初版,至1918年出至第五版。書前有市隱《弁言》和作者《自序》。據《弁言》稱,刊印單行本前曾在北京《愛國白話報》上連載過。1934年1月上海啟智書局翻印,將《弁言》和《自序》一并刪去。
作品敘述了一個由于包辦婚姻而釀成的慘劇。
光緒末年的一個夏天,北京旗人文光家里發生了一樁兇殺案:文光的兒子文春英在夜間被殺;文春英的妻子阿氏也身入水缸,幸急救未死。此案因發生在輦轂之下的旗人之家,不僅使提督衙門、法部和大理院異常震驚,而且驚動了皇帝。雖然春阿氏自認為殺夫兇手,但疑點甚多,不能定案。于是偵探四出,法官迭換,輿論紛紛,京城轟動。然而鬧了一年有余,疑竇百出,真相莫白。法官無奈,只好上奏朝廷,留作懸案。其實在此期間,早有兩人查明了此案:一個是天津大偵探張君珊,一個是左翼尉申烏珍。只不過因為他們對當事人深為同情,故秘而不宣。
原來春阿氏小名三蝶兒,天生麗質,且又聰明過人。不幸其父阿洪阿早逝,留下孤兒寡母四口,無依無靠。于是借住于姨夫聶家,以求庇護。三蝶兒與姨表兄聶玉吉青梅竹馬,才貌相當,性格相投,所以格外親密。三蝶兒的母親和聶玉吉的母親作為親姊妹,也愿意親上加親,因而口頭約定,要做兒女親家。聶玉吉和三蝶兒得知此信,自然格外歡喜。不料“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聶玉吉的父母相繼去世,聶家也很快衰敗。三蝶兒的母親斷然單方面悔婚,將三蝶兒嫁給了文春英,三蝶兒也就成了春阿氏。誰知新郎文春英是個白癡,公婆又待如婢仆,使三蝶兒苦不堪言。聶玉吉得知此情后,肝腸寸斷,氣憤填膺,乘夜將文春英殺死。正欲攜三蝶兒逃走時,被文家人警覺,只好獨自而逃。后來三蝶兒在獄中病死,聶玉吉又在三蝶兒的墳前自盡。一樁殺人大案, 自然一筆勾銷。
我國的寫情小說雖然數量很多,歷史也很長,但以“大團圓”式的才子佳人小說占了壓倒優勢。這種小說一方面反映了生活在封建社會的下層知識分子和勞動人民追求婚姻幸福的愿望,一方面也反映了他們無法擺脫封建禮教的桎梏,因而只能祈求于“狀元及第,奉旨成婚”之類的幻想。這種小說,充其量只能算是極不徹底的批判現實主義作品,因為它們最多只說了部分真話。但這種才子佳人小說的勢力是如此強大,以致連《紅樓夢》這樣的偉大作品都無奈其何,硬是有很多“續書”,最終使《紅樓夢》歸于“大團圓”結局了事,從而從根本上閹割了《紅樓夢》的反封建意義?!洞喊⑹稀窋[脫了才子佳人小說的模式,順應了當時民主思想的歷史潮流,以三條人命的血淋淋事實,對數千年吃人的封建禮教進行了控訴。而且圍繞這一婚姻悲劇,對家庭的專制和傾軋、監獄的骯臟和黑暗、官吏的昏聵和殘暴,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暴露,因而具有明顯的反封建意義。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它以鮮明的北京地方色彩,出現在南方小說幾乎壟斷了整個小說界的清末民初,更具有填補北方小說空白的特殊意義。
作品在藝術方面的突出特點,是它采用了我國傳統的公案小說的基本表現形式,同時又吸取了外國偵探小說的某些表現手法,從而使故事情節波瀾起伏,人物心理淋漓盡致。作品一開頭便把一樁殺人大案擺在讀者的面前,從而形成了一個大懸念:兇手到底是誰?殺人動機究竟是什么?然而作者故意遲遲不作回答,而是采用剝筍手法,直到將近尾聲,才揭開謎底。隨著謎底的逐步被揭開,人物性格的發展也就得以完成。起初,聶玉吉和三蝶兒的愛情與雙方家長的意愿相一致,因而皆大歡喜。由于聶玉吉父母的去世,三蝶兒的母親單方面悔婚,致使他們的命運發生了突變,但他們都逆來順受,毫無反抗。直到三蝶兒在文家備受虐待,過著非人生活時,聶玉吉才忍無可忍,毅然采取了殺人舉動,并準備幫助三蝶兒脫離苦海。不料事與愿違,反而陷三蝶兒為殺人嫌疑犯。此時的聶玉吉早置生死于度外,惟以拯救三蝶兒為意,但又使他進退兩難:倘若出而自首,雖可救三蝶兒的性命,卻要壞了她的名節;倘若保持沉默,雖可保持三蝶兒的名節,卻可能使她斷送性命。聶玉吉在痛苦之中選擇了后者,最后又以殉情彌補了他對三蝶兒的歉疚之情。此時的三蝶兒同樣面臨著痛苦的抉擇:如果說出實情,自身便可保全性命,但既要置聶玉吉于死地,又要壞自己的名節;如果承認自己是兇手,雖然自己難免一死,卻可保全聶玉吉的性命和自己的名節。結果她也選擇了后者。作品通過這種心理描寫,使人物的性格得到了發展,使人物形象相當豐滿。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聶玉吉和三蝶兒在痛苦的抉擇中,都不約而同地把維護對方及三蝶兒的名節放在首要地位,這既肯定了愛情的專貞,也真實地反映了人物性格的時代局限。說明了封建道德在當時還是多么強大,以致人物雖可以闖過生死關,卻難以闖過封建的名節關。這應該是本書最為難能可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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