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簪記》簡介|鑒賞
短篇小說。蘇曼殊著。載1916年11月、 12月《新青年》雜志第二卷第三、第四期。
小說以第一人稱敘述。余寓西湖,一日有女名杜靈芳者來訪同寓友人莊湜,且謂系莊氏舊友。余心存疑竇,故莊湜歸,余不湜此事。明日,余歸宿不見莊湜,侍者告曰,莊頃得一函,須臾外出。幾天中,莊湜若有幽憂,常悄然墜淚,問之不答,余疑心為女子所貽,實為莊湜叔父所貽。一日,莊湜忽問余,有老者來否?余答:無,惟女子來訪。莊湜曰:我恐叔父來尋,此女子之來則出意外。不久,莊湜他去,余獨留居。又來一女子,欲見莊湜;余尤為莊湜憂。半月后,余返滬上,往醫(yī)院探望病中莊湜,莊湜留余同見杜靈芳。從莊湜和靈芳對話中,余方明白,靈芳為莊湜情人,而將“受聘于林姓”,靈芳慨然明言:“矢死不易初心”。又知,嬸母正介紹蓮佩女士與莊湜見面。而第二次來的女子,正是蓮佩。靈芳拔玉簪授莊湜,令收藏,約言曰:“天不從人愿者,碎之可爾!”明日,余又往醫(yī)院。莊湜告之,“吾叔屢次阻吾與靈芳相見”,“然吾心愛靈芳,正如愛吾叔也”,“吾嬸之意,則在蓮佩”,蓮佩系嬸母外甥女,“吾亦愛之如吾嬸也”,但是,“心所先屬者”是靈芳。于是莊湜說出一段往事:當袁世凱意欲稱帝之日,有某要人,招莊湜去,囑其將一篇勸進文章譯成外文, 以為對外散發(fā)之用,莊湜“敬謝不敏”,強使列名于上,又不從,隨被羈押。當時靈芳之兄曾設法救之,故而兩人情義甚切。莊湜因感其叔父恩重,往事從不拂逆,今慮婚事恐終逆其意,心殊不安;又感到這種違背長輩的自由戀愛,是叔父所謂“蠻夷之風”,更為猶豫。某日,莊湜偕余同見叔嬸,遇蓮佩。蓮佩已在醫(yī)院床上見到靈芳所遺之簪。又一日,余接莊湜一箋,謂嬸母欲接蓮佩來使同住,為擺脫糾纏,請來伴吾一周。其間,或游樂,或戲劇,蓮佩百般溫存,莊湜強忍悱惻之心,木然無應,而“中心亦何嘗不碎”。一日,莊湜忽然發(fā)現(xiàn)枕下的玉簪已碎,嗚咽不止,蓮佩亦掩面而哭。莊湜為此病篤。其叔怒曰:吾破玉簪。蓮佩見莊湜如此, 當夜自盡。侍婢配藥歸,遞一信給莊湜,這是靈芳的手筆,說明,叔父曾來我處,以言相勸。我兩人情分只得斬斷,于是我請叔父打碎玉簪。永別了。莊湜見函,“咽氣不復成聲”,須臾氣盡而亡。天明,余得知靈芳當夜亦自縊身亡。
作品寫的仍是青年男女的戀愛悲劇。但比之作者其他類似小說,本篇故事更具現(xiàn)實感,人物形象更為動人,結構也更為嚴謹。主人公莊湜的性格,已經(jīng)決定了他的命運只能是悲劇。他愛靈芳,也愛叔父,愛蓮佩,如愛嬸嬸;既忠于愛情,又無法擺脫小輩的“義務”,從而在靈芳和蓮佩之間,陷人兩難境地。更重要的是,他曾考慮到, 自己可能更愛靈芳,因而必不可免地要違背叔父的意愿,但是,又想到這種“自由”戀愛的舉動,是“蠻夷之風”、“不可學也”,思想未敢跨前一步,則內心交戰(zhàn)無法取勝。因而終日陷于痛苦之中。作品中的蓮佩,不是那種輕浮的女子,也不是那種無才無貌之輩,更不是狡猾險惡之徒,甚至靈芳也認為她“柔淑堪嘉”。她愛莊湜,是出于真情實意。這就更增加了莊湜的痛苦,也更增加了故事的悲劇性和現(xiàn)實容量。當然,作者并沒有忘記抨擊橫暴干涉小輩婚姻大事的封建禮教。作品寫到莊湜的思想:“吾叔屢次阻吾與靈芳相見,吾至今仍不審其所以然”,寫到叔父出面“勸”告靈芳與莊湜斬斷情愫,繼而毀碎兩人的定情物玉簪,都是這種粗暴干涉的具體表現(xiàn)。
作品對袁世凱的竊國稱帝,作了鮮明的揭露和諷刺,對拒絕附逆的仁人志士作了贊揚。
小說以第一人稱“余”為貫穿人物而又非故事中人,恰到好處地起到了連絡故事情節(jié),制造懸念,評點故事人物的作用。故事情節(jié)通過“余”的眼睛展示出來,先是半遮半掩,撲朔迷離,逐漸形成一個完整的故事,觀眾也隨著“余”,一步一步地深入這一悲劇的后臺,終于了然全劇。作品幾乎沒有作者其他小說中常見的虛幻不實和過于巧合的情節(jié),而給人們深厚的現(xiàn)實感。故而有人認為,這部小說勝于作者的其他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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