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徵止太宗聘充華
【題解】
本則選自吳兢《貞觀政要·直諫》。《直諫》附于《納諫》第五門。
貞觀二年,隋通事舍人鄭仁基女年十六七(1),容色絕姝(2),當時莫及。文德皇后訪求得之,請備嬪御。太宗乃聘為充華(3)。詔書已出,策使未發(4)。魏徵聞其已許嫁陸氏,方遽進而言曰:“陛下為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為心,故君處臺榭,則欲民有棟宇之安(5);食膏粱(6),則欲民無饑寒之患;顧嬪御,則欲民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不疑,無所顧問,播之四海,豈為民父母之道乎?臣傳聞雖或未的,然恐虧損圣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愿特留神慮。”太宗聞之大驚,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策使,乃令女還舊夫。左仆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云:“女適陸氏,無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中止。”又陸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與鄭家往還,時相贈遺資財,初無婚姻交涉親戚。”并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說。”大臣又勸進。太宗于是頗以為疑,問徵曰:“群臣或順旨,陸氏何為過爾分疏(7)?”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于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儉婦,稍蒙寵遇。處儉時為太子舍人(8),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9),恐后陰加譴謫(10),所以反覆自陳,意在于此,不足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亦為有司之過。授充華者宜停。”時莫不稱嘆。
【注釋】
(1)通事舍人:官名。掌詔命及呈奏案章等事。(2)絕姝:極美。(3)充華:皇宮中的女官名。也是帝王九嬪之一。(4)策使:冊封的使者。(5)棟宇:泛指房屋。(6)膏粱:肥肉與細糧。泛指精美的食物。(7)過爾分疏:再三逐條陳述。(8)太子舍人:官名,任職于太子宮中。唐時東宮置舍人,掌行令、書表、啟奏等事。(9)陸爽:即文中所提陸氏的姓名。(10)陰加譴謫:暗中加以責貶。
【導讀】
古代賢明的君臣是將禮教和法律擺在第一位的。此事嚴格說來并不是太宗皇帝的過失,但太宗發現問題后卻能坦然承認錯誤,并重新下詔書更正錯誤。太宗皇帝處理事情的氣度讓人不得不嘆服。唐玄宗要建立清明政治,在這樣的社會氛圍和大背景下,皇帝才不會動不動就舉起尚方寶劍,官員才不會擔心因為一些“出格”的言行而受到殺戮。因此,才會有臣子們諸多的“膽大妄為”出現,也才會有“貞觀之治”這樣的經濟文化空前繁榮的局面出現。
【思考】
1.由于唐太宗能任人唯賢,知人善用,虛心納諫,有錯即改,在位二十多年,進諫的官員不下三十人,其中大臣魏徵一人所諫前后二百余事,數十萬言,皆切中時弊,對改進朝政很有幫助,“貞觀之治”遂傳為歷史佳話。那么你認為這對我們當今社會有何啟示?
2.魏徵的一生無論為人還是為官都堪稱楷模,特別是他直言敢諫的可貴品格和輔國治世的深刻見解,從某種意義上講,已經成為歷史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文化坐標和鮮明符號。你對這個歷史人物有何思考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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