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智
亞里士多德在《修辭學》里,把才智看作是會做恰當比較的能力,也稱之為“有教養的粗野”。在拉丁文里,才智(ingenium)指個人獨有的氣質或天賦。古典修辭學家則用它來指“聰明”或“獨創能力”。文藝復興時期基本上沿用了對才智的古典界說,但更強調其“獨創能力”“標新立異”及“獨出心裁”等含義。文藝復興時期關于演說術中“構思”的討論(例如達·芬奇的《關于構思的對話》),傾向于將才智解釋為發現和擴展新題目的能力,而在有關風格的討論中(尤其在17世紀時)學者們則把才智解釋為發現精采奇異、似非而是的辭格,尤其是隱喻、反諷、反論、雙關、對照等辭格的才能。
才智一詞意大利語為ingegno,西班牙語為ingenio與argudeza,法語為esprit與ingenuite,德語為Witz與Geist,英語為wit。在17世紀后半葉和18世紀前20年,繼意大利絢麗浮華的馬里尼主義、西班牙夸飾晦澀的貢戈拉主義、法國的矯揉造作流派和英國的玄學派(見“法國詩歌”“意大利詩歌”“西班牙詩歌”“英國詩歌”和“玄學派詩歌”)等各種才智詩歌運動之后,才智的運用達到了其輝煌的時代。湯姆斯·霍布斯在《人性》(1650)里曾論及這個術語:“一般認為想象力和判斷力都屬于才智的范疇,它似乎是精神的超逸與敏捷,與那些凡庸之輩的呆滯精神截然不同。”他又在《極權國家》(1651)里寫道:“自然才智主要包括兩點:想象的迅速(即一連串的快速思想)和向已經確定的目標穩步前進。”威廉·達韋南特爵士的《論貢迪伯爾特》(1650)又把才智與記憶聯系起來。德萊頓在為他的歌劇《天真狀態》(1684)所作的序言里說道:“才智的定義……不過如此:它是思想及言詞的貼切得體;換言之,是思想和言詞之運用既優雅大方,又切合主題。”總之,17世紀初的作家們普遍認為才智是詩歌中不可缺少的品質。例如,埃馬努埃勒·特索羅就相信:神圣的創造過程便是才智的例證,一個作家表現出來的才智越多,他就越接近于神。后來的作家,特別是霍布斯等理性主義者,認為才智是一種心理素質。
17世紀中葉,關于才智的討論越來越多,其中有考利的《論才智》(1656)、德萊頓關于才智的文學批評、弗萊克諾的《思維的活動能力或功能》(1664)、博伊爾的《隨感錄》(1665)、謝菲爾德的《詩論》(1682)、蒲柏的《批評論》(1711)、艾迪生的多期《旁觀者》(如58—61期)、理查德·布萊克莫爾的《論才智》(1716)、蓋伊的《才智的現狀》(1711)、科爾賓·莫里斯的《試論才智真正標準之確定》(1744)等。
才智是與想象力和判斷力二者相對應而存在的;它有時與想象力一致,有時又與判斷力相當。才智常常和幽默、嘲弄、諷刺和奚落相對立,有時又與它們相提并論。“真才智”經常用來和“假才智”相對比,后者通常是指那些炫耀奪目但并不啟發人們理解力的寫作方式。正如威廉·燕卜蓀指出的,蒲柏僅在《批評論》里用到才智這個詞就不下46次,其中至少有6種不同的含義。有時才智指花哨做作的風格(ar-gudeza);有時指修辭意義上構思創意的敏捷;有時指“通過修飾使自然的美點顯示出來”;有時指貼切的表達。由于這一術語含義模糊,自然就使批評家們懷疑其正當性。約翰遜博士在他的《生活》(1779)一書里抨擊考利是“勉強把不同種類的概念結合在一起”。哈茲里特在《才智與幽默》(1819)一文中認為,人為的才智與正當的想象是截然相反的。另一方面,席勒在《論人類美學教育》(1793)中提出了“奇文妙語”說,對才智的解釋取其“出語驚人”之意,再次說明才智為詩歌不可缺乏之組成部分。
19世紀,詩學界認為想象是發現相似性與構思創作的才能;而才智僅僅是一種膚淺的技能。馬修·阿諾德列出的偉大詩人名單之所以將喬叟和蒲柏排除在外,就是因為他們的“才智”有余而“莊重”不足。但是,T·S·艾略特把多恩和馬韋爾視為英語詩壇上地位很高的兩位詩人。他堅持認為“包含在優雅抒情之中的嚴肅理性”是合理的。他說這些詩人之所以成功,是因為他們“很好地把輕松和莊重結合起來;由于這種結合,莊重感進一步得到了加強”。從I·A·理查茲到克林思·布魯克斯,大部分現代批評家都同意艾略特的觀點。現代詩人們認為,在他們關于詩歌本質的觀念里,應當給才智保留一席之地。但這并不等于說才智這一術語的含義轉了一周,又復歸原位。一般而言,才智與想象力或者概念創造力并無聯系;而另一方面,它卻與反諷有聯系。然而,反諷又與想象力和概念創造力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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