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雅愛情
指中世紀西歐的情詩和浪漫作品中,以及文藝復興時期歐洲大陸和英國文學作品中普遍遵循的一種常規。就其總體意義而論,它主要是指一種文學現象,而不是一種交際形式。
在中世紀,婦女的地位不能與現代同日而語,作為男女之間正常感情的情愛不能進入文學作品。這種情愛為神學家所不齒,甚至在夫妻之間也被視為不當。婦女被男人視為生兒育女的工具,而很少被看作與男人享有平等權利的伴侶。12世紀初,關于男女之間關系的觀點,在法國南部吟游詩人的作品中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而在12世紀后期的詩人貝爾納·德·旺塔多恩的抒情詩中得到最明確的反映。這種愛情觀被稱為“典雅愛情”。這個術語在中世紀時尚不為人所知,它來自法語“amoir cour-tois”。加斯東·帕里斯于1883年創造了這個術語用來指這種獨特的愛情觀念。
典雅愛情是一種高尚的愛情。典雅戀人將自己的意中人理想化。她作為他高貴的情人至高無上,他對她的愛情使他的人格更高尚,生命也更有價值。她的肉體和心靈之美,使他渴望與她結合。這并非為了情愛的緣故,而是為了達到道德上的至善至美。A·J·德諾米在《知識寶鑒》中指出:“典雅愛情是人的心靈深處對理想目標的一種向往。正是愛的最終目標決定著愛的性質,并將不同的愛區分開來。如果愛的目的是為了得到感官快樂,那就是肉欲;如果愛的目的是精神上的,那就是神秘之愛;如果愛的對象是異性,那就是性愛;如果是愛上帝,那就是神圣之愛。典雅愛情屬于一種性愛。它與其他形式的性愛,與純粹的熱戀,與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與尋常的夫妻之愛的區別,在于它的特有目的或動機,以及它的真正目標——即追求善良、美德和情愛的價值。”
作為貴族和騎士社會的產物,典雅愛情基本上屬于奧維德式的戀愛,但同時也帶有封建制度的色彩以及基督教色彩,尤其受到對圣母瑪利亞的崇拜的影響。吟游詩人的愛情觀流傳到了意大利,并在“溫柔的新體”詩歌中,特別是在但丁的《新生》中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在法國北部,典雅愛情成了吟游詩人愛情詩作的基調,也成了浪漫傳奇(如克雷蒂爾·德·特羅亞的《坐刑車的騎士》)的主旋律。在德國,吟游詩人的作品大量地表現了典雅愛情。在英國,喬叟的詩,尤其是他的《特羅伊拉斯和克萊西德》,是典雅愛情詩的最早代表作。彼特拉克的典雅愛情詩歌,對法國的七星詩社的龍薩、杜倍雷等,以及16世紀的英國十四行詩人和斯賓塞等人,影響很大。由于典雅愛情曾在很多的文學作品及文學形式中得到反映,并且在很長的時間中流傳,因此,我們很難用簡單的幾句話來概括這個概念。以往產生的許多對典雅愛情概念的誤解,都來自于這樣一種假設:即認為典雅愛情是一種單一的概括性類型,它為不同時代、使用不同語言和不同文學體裁的所有作家所采用。其實,吟游詩人的那種非肉欲的、理想化的愛情,和亞瑟王傳奇故事中的騎士朗斯洛與王后圭尼維爾私通偷情迥然不同,也同尋常的婚愛判若云泥。A·J·德諾米在《典雅愛情的異端邪說》中指出,典型愛情的新穎之處,在于它所含有的三個要素:“第一,它使愛情成為一種高尚的感情;第二,它把被愛者的地位提高到愛者之上;第三,它把愛情視為一種永不滿足、不斷增強的欲望。當然,吟游詩人的抒情詩作還有其他的構思、格式和情景:引入大自然作為愛情的背景;將愛情喻為具有絕對權威、可以任意支配大批情人的上帝;將愛情視為具有一切常見的外部癥狀的疾病;戀人時刻擔擾會失去他的意中人,他總有一種自卑感,擔心自己沒有資格擁有她的愛;他時刻擔憂自己會令她不悅;他的卑下地位以及由此產生的怯懦感;他的意中人所表現出的任性、傲慢和輕蔑;情人私通時必須表現出的鬼鬼祟祟、偷偷摸摸和保守秘密;以及長舌者搬弄是非的危險等。但是這些概念和構思,在古典文學、中世紀拉丁語和阿拉伯語愛情文學中均有表現。它們并非為典雅愛情所專有,而是屬于普遍的人性,為各類愛情文學所共有。上述愛情概念中的三個要素才是典雅愛情與其他一切的愛情概念的區別。這三個要素仿佛為典雅愛情提供了框架結構或者思維模式:“借助愛欲的能量和動力,戀人對自己意中人的摯愛使他變得道德高尚,生命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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