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人法
一種修辭法,將生命賦予一般事物或抽象概念。這是從荷馬以來歐洲詩歌的一個特色。韋伯斯特從心理學及修辭學的角度,把擬人法描述為“一種掌握事物的方式,用以抓住驚人的、難以控制與獨立自主的事物”。從詩歌的創(chuàng)作效果看來,它具有藝術(shù)上的獨特意義。埃斯庫羅斯在《被縛的普羅米修斯》中,以擬人的手法描寫“能量”與“威力”,使之與神話中的諸神形象相比不僅毫不遜色,甚至有勝過諸神形象之處。當前有一種流行的理論,認為當理性認識取代原始的想象之時,擬人化的表達也就取代了神話中的形象。贊同這一理論的有卡西耶、康福德等。早在古希臘時代,斯多葛學派的學說中就對這種理論有所闡述,認為以擬人形象表現(xiàn)的抽象事物體現(xiàn)了一種超凡的力量。
在早期基督教和中世紀時代,擬人化的發(fā)展與諷喻的興起有密切的聯(lián)系,這方面的例子有普魯?shù)堑贋跛沟摹锻鲮`審問所》《玫瑰傳奇》《農(nóng)夫皮爾斯》等作品。文藝復(fù)興時期,擬人化對神話詩歌與浪漫詩歌的混合發(fā)展,也具有幾乎同樣重要的意義,波利齊亞諾和斯賓塞的作品就是這樣。正如在阿里奧斯托對戰(zhàn)爭的描寫和斯賓塞在《變化詩章》中所描述的一樣,擬人手法所追求的是神話形象的力量與作用。
18世紀時,擬人手法大大喪失了其情感和準神話的感染力,詩歌創(chuàng)作轉(zhuǎn)而傾向于自然神論哲學曖昧的神人同形同性觀念。雖然在許多關(guān)于自然的詩歌中,擬人化所表現(xiàn)的事物已經(jīng)變得與抽象事物相差無幾,這種手法的運用卻還是有增無減。19世紀時,象征主義詩歌的發(fā)展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擬人化這種手法的使用,因為這一手法的特征是理性因素,與象征主義相悖。但是后來英國詩人奧登(1907—1973)仍采用過這種理性擬人化手法,如他的《在亨利·詹姆士墓前》一詩;威爾士詩人迪蘭·托馬斯(1919—1953)也采用過這種更接近于神話的擬人形式,如他的《綠色管道中驅(qū)趕鮮花的力量》一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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