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詩言志
古代詩學概念。體現了古人對于詩歌的本質特征的認識。語出《尚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近人朱自清《詩言志辨》以為先秦流行的“詩言志”說,是儒家傳統詩論的“開山的綱領”,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它從文藝主體論出發,概括地說明了詩歌文學表現思想感情的特征。但在先秦時期,這一理論還是比較朦朧的,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趙文子對叔向稱“詩以言志”,《荀子·儒效》“詩言是其志也”,《莊子·天下》“詩以道志”,所謂“言志”或“道志”,意義并不完全一致,也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發展到漢初,《禮記·樂記》據此發揮,指出詩人所言之志是“感于物而后動”,探討文藝產生的本原,從文藝主體論進一步探討創作主客體的關系,涉及到文藝的本體論。《詩大序》又深一層地作具體發揮:“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其作者又強調所言之志必須“發乎情,止乎禮義”,情不能超越封建倫理規范。因而詩歌的政治教化作用很大,“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雖然所言之“志”,與后來陸機《文賦》“詩緣情”說有質的區別,還不是屬于純粹審美的意識,但是,漢人由言志擴大到道情,卻開拓了詩人視野,擴大了“志”的表現范圍,其中又提出了“情”與“志”的關系新課題。大概經過魏晉南北朝文學自覺意識的沖擊,“詩言志”說在唐宋以降,也日漸增強了它的審美意蘊。如唐孔穎達,雖是經學家,但也解釋說:“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左傳正義·昭公二十一年疏》)發為情、志統一之說。詩人所言之志,不僅是涉及政治教化的理性規范,而且可以容納生動的個性化的情感活動。古代文論家常把“言志”與“緣情”二說加以對立,但考其源頭,原應是辯證統一的關系。而“美教化,移風俗”的說法,又從詩歌的認識功能,進一步論其社會教育作用。東漢初班固《漢書·藝文志》據此發揮說:“《書》曰:‘詩言志,歌永言。’故哀樂之心感,而歌詠之聲發。誦其言謂之詩,詠其聲謂之歌。故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這是在“詩言志”主體意識的基礎上,發揚了古代“采詩觀志”的精神,充分發揮了詩歌文學的認識功能和教育作用,從抒發個人情志,進一步要求去反映生活,以便在封建體制中完成能動改造社會的任務。在這里,漢儒已逐漸把傳統詩論從主體意識的表現延伸到對于創作客體的探索。但無論是“志”或“情”,都是人的思想感情。社會極為復雜,人的思想感情的抒發及其藝術反饋也就千變萬化,各逞異貌。如《禮記·經解》篇有“溫柔敦厚”的“詩教”之說,它是“詩言志”說眾多理論表現形態中影響重大的一種。“溫柔敦厚”作為傳統“詩言志”的一個思維模式,要求按照封建統治階級的要求來“發乎情,止乎禮義”,限制了詩歌文學反映和批評現實的斗爭性。這一理論規范卻不可能永遠一統詩壇。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詩言志”說又被后人賦予新意。傳統詩論中的“詩言志”說之所以源遠流長,生命綿延,這種突破與發展所注入的新鮮血液的奔騰是必不可少的。如唐韓愈的“不平則鳴”(《送孟東野序》)之說,認為詩歌所言之志不僅溫柔敦厚,逆來順受,而是標志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是對社會環境壓迫的抗爭和吶喊,是詩人干預生活、改造社會并求得內在心理平衡的一種特殊需要。后來白居易《與元九書》又以“詩言志”為據,發為“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之論,逐漸加強了詩歌文學的批判精神和斗爭性,從而把古代的“詩言志”說,發展為富有古典現實主義精神的詩歌理論。而清初黃宗羲《萬貞一詩序》,又結合時代斗爭,對“溫柔敦厚”的“言志”之說作出了全新的解釋。他批判了俗儒“厭厭無氣”、“委蛇頹墮”的言志方式,要求詩人“怒則掣電流虹,哀則凄楚蘊結,激揚以抵和平”,認為這才是真正的“溫柔敦厚”。這一新說,雖然并不符合漢儒原意,但新思維拓寬了“詩言志”說的理論視野,并賦予了新的審美活力。可惜直到晚清,仍然是漢儒所稱“溫柔敦厚”式的“詩言志”說統治傳統詩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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