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三準
與詩學有關的古代文論概念。原是齊梁時劉勰有關文學創作藝術構思的三個步驟或準則。語出《文心雕龍·熔裁》篇:“凡思緒初發,辭采苦雜,心非權衡,勢必輕重。是以草創鴻筆,先標三準:履端于始,則設情以位體;舉正于中,則酌事以取類;歸余于終,則撮辭以舉要。然后舒華布實,獻替節文,繩墨以外,美材既斫,故能首尾圓合,條貫統序。若術不素定,而委心逐辭,異端叢至,駢贅必多。”對“三準”歷來有不同的解釋:有的以為是“關于創作過程的三個步驟”,“是說在進入創作以后,如何表達主題”;有的則以為是動筆寫作前藝術構思的三個步驟和原則。根據原文“思緒初發”、“草創鴻筆”諸語,應該是指寫作前藝術形象的構思的三個步驟或準則。因為劉勰在“先標三準”之后,有“然后舒華布實,獻替節文”諸語,這才是運用語言藝術,化意象為具體藝術的創作過程。劉勰“三準”,在《熔裁》篇中是指熔意方面的問題,是針對藝術構思開始時的復雜思維活動提出來的。首先是“設情以位體”,就是依據表達情感的需要來確定主旨、規劃體制和安排結構。寫詩作文如果缺乏中心主旨,就會亂麻一團,不知從何寫起。其次是“酌事以取類”,是說文章必須選擇符合表現思想情感和中心主旨的題材、材料與典故。“事”不僅指故實,還包括了題材、材料等。“取類”,取其與文情一致。第三,“撮辭以舉要”,是指思考運用精要的文學語言來樹立文骨。“三準”確定之后,然后進入具體創作,敷文設采,運用駢偶、比喻、夸張等修辭手段。當然,構思時運用“三準”是三者相互影響、密不可分的統一的思維過程,而不是按“始”、“中”、“終”的順序機械排列,彼此割裂。劉永濟《文心雕龍校釋》敘述三者關系云:“撮辭必切所酌之事,酌事必類所設之情。辭切事要而事明,事與情類而情顯。三者相得而成一體,如熔金之制器,故曰‘熔’也。”總之,劉勰的“三準”,主要是指進入寫作前的“腹構”階段的構思準則。詩人創作,有沒有“腹構”,是否把握“三準”原則,大不相同。后來蘇軾稱贊文與可畫竹時的“成竹于胸”,“振筆直遂”,受到了劉勰“三準”說的啟發。天才詩人靈感火花的閃現,詩篇沖口而出,滔滔汩汩,正與“三準”的構思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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