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先秦:《詩經》的應用與研究·言語引詩
在春秋時代,言語引詩也是廣義的賦詩言志的一種表達方式。如《國語·魯語下》載: 晉叔向稱魯叔孫言語引詩為“賦《匏有苦葉》”。不過,春秋后期始,王權旁落,諸侯間關系日益激化,外交場合上由樂工唱詩達意、溫文爾雅的賦詩形式已漸漸失去生存的政治環境,狹義的“賦詩言志” 已漸被針鋒相對、鋪張揚厲的外交辭令所代替。但言語引詩卻一直在發展,并延伸到后代。
言語引詩與由樂工演唱的賦詩言志在表達方式與作用上還是存在一些差別。“賦詩多在正式場合中行之,而言語上之引詩則否;賦詩系以詩文代替辭令,為辭令之主體,而言語上之引詩,則系以詩文強調或注解己意之用,僅屬辭令之部分。”(黃振民《詩經研究》)賦詩言志多唱全篇或整章,而言語引詩所選用的單位愈來愈小,變“斷章取義”為“斷句取義”,常直接引用其中與己意相合的某一句詩,其表意功能也愈發靈活準確。表現形式也愈發靈活簡潔,因是自己的引用,不再使樂工歌唱,故也不再像賦詩時還要點明哪詩哪章,而是直接引用 “《詩》 曰”,有時甚至連“《詩》曰”的話也沒有,干脆將詩句當作成語融在自己的語言中,如《左傳》昭公十三年,晉人將盟,齊人不可。叔向告周卿士劉獻公,劉獻公曰: “告之以文辭,董之以武師,雖齊不許,君庸多矣。天子之老,請帥王賦,元戎十乘,以先啟行。遲速唯君。”表示欲佐晉討齊。其中“元戎十乘,以先啟行”便是暗用 《小雅·六月》中的詩句。有的甚至不引詩文,只提篇名,如“穆子曰: ‘豹之業,及《匏有苦葉》矣,不知其他。’”若對詩不熟,就很難猜出這啞謎的意思了。賦詩言志尚詩、樂合一,聲、義并用,言語引詩則詩、樂分離,以義為用,更注重《詩經》的政教功能。春秋時的人們認為“《詩》、《書》,義之府也。”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詩》是記載禮義的府庫,故“教之《詩》而為之導廣顯德,耀明其志”(《國語·楚語上》)。于是言語引詩不僅應用的場合、用詩的范圍增廣了,而且增添了新的功用: 不僅可以像賦詩言志一樣以詩代己語,評價人物、事件、表達愿望觀點,增強語言的感染力。而且可引詩為證,增強語言的理性色彩。如《左傳》桓公十二年君子引 “《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論證說明無信而盟,禍亂愈起。又如 《左傳》 成公二年,楚令尹子重云“《詩》曰: ‘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夫文王猶用眾,況吾儕乎?”引詩證明若要取勝需借眾民之力。
言語引詩與賦詩言志在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也是斷章取義的用詩,并多從字面義上截取與己意相合的詩句,只是更注重《詩經》的政教作用。《漢書·藝文志》說:“詩以正言,義之用也。” 以詩本義證明己言就更具說服力。故盡管最初言語引詩說理常是將個人對詩句的理解當作詩本義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但引詩為據的做法客觀上卻開啟了后人對《詩》本義的探尋。可以說,從聲、義并用、重在表情達意的陳詩賦詩,到以義為用、以詩為理論依據的著述引詩、漢儒說詩的過程中,言語引詩起到了過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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