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 《詩經》的分類·六詩的本義
關于《周禮》“六詩”的本義,古來有多種解釋,茲擇其要,略陳如下:
1.六詩皆體說。其說首見東漢鄭玄《鄭志》:“張逸問: ‘何詩近于比、賦、興?’ 答曰: ‘吳札觀詩已不歌也??鬃愉浽娨押巷L、雅、頌中,難復摘別?!?(引自 《毛詩正義》卷一)宋代王質以為“賦、比、興三詩皆亡,風、雅、頌三詩獨存?!?《詩總聞》)章炳麟以為賦、比、興為三種徒歌,他說:“孔子刪詩求合韶、武,賦、比、興不可歌,因以被簡?!?《國故論衡·論詩》)朱自清則認為: “風、賦、比、興、雅、頌似乎原來都是樂歌的名稱,合言六詩,正是以聲為用。” “大概‘賦’ 原來就是合唱。”比“是變舊調唱新辭?!迸d“是合樂開始的新歌。”(《詩言志辨》)郭紹虞、張志岳則認為六詩是“六體三用”,賦、比、興是體、用相兼,是由于三種不同的表現方法而區分的三種詩歌體制 (見郭紹虞《六義說考辨》,張志岳《賦比興本義說》)。
2.三體三用說。唐代孔穎達首創此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并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也。”(《毛詩正義·毛詩序疏》)嚴格說來,這是對六義,而不是對六詩的解釋,但其說影響甚大,故姑錄于此。
3.六詩皆用說。宋代程頤首創此說,他以為風是 “刺美”; 賦是“詠述其事”;比是“以物相比”;興是“興起其義”;雅是“陳其正理”;頌是“稱美其事”,并認為“一篇之中有備六義者,有數義者?!?(見《二程全書·伊川經說三》)
4. 教詩方法說。章必功以為《周禮》“ ‘六詩’ 是周代詩歌教學的綱領。反映了周代國學 ‘聲、義’并重的詩歌教授內容和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的詩歌教授過程。這一過程分三個階段:‘風’、‘賦’ 為第一階段,是基本功的訓練,要求國子能熟練地歌唱詩,朗誦詩。前者是以 ‘聲’ 為用的基本形式,后者是以 ‘義’ 為用的基本形式?!取ⅰd’為第二階段。是詩歌義理的訓練,要求國子能準確、深刻地以 ‘義’ 為用。‘雅’、‘頌’為第三階段。是正聲詩樂的訓練,要求國子能嚴格地按照周禮以‘聲’為用?!?《“六詩”探故》)郭外岑說:“所謂 ‘賦、比、興’絕非三百篇詩人寫詩的方法或技巧,而是后世經師們出于特定的目的和需要而創造的 ‘教詩’ 的方法或手段?!?《比興概念的形成和劉勰的“比興”論》)
5. 六種作用說。徐北文認為“《周禮》的原義,大體是說: 《詩經》有六種意義(作用),即可以歌唱 (風),可以朗誦 (賦),可以用作比喻(比),可以鼓舞人心(興),可以推廣通用語言(雅),可以表演(頌)?!?《先秦文學史》)
6.用詩方法說。張震澤認為由于用于宗廟祭祀、朝會燕享、日常生活之禮而形成了 《詩》的三體。賦、比、興是賦詩言志的用法,“有時需要直陳,就用賦的方法;有時需要以善物喻善事,就用興的方法;有時不敢直斥其非,就用“取比類以言之”的比的方法?!?《詩經》賦、比、興本義新探》)實際上“六詩”為六種用《詩》方法:最初由于用于不同的典禮而形成了不同的音樂風格,進而形成了風、雅、頌三體。賦、比、興是賦詩言志的方法,興是用《詩》感發志意,多向聯想;比是用《詩》類比今事;賦是“諷、誦、言、語”等具體的賦詩表達方法。周人作詩與用詩的思維方式相同,故當漢儒沿用賦詩言志的比、興方法去解說詩人之志時,就等于說詩人是運用比、興方法來作詩的,故使比、興在沒有改變“感發志意”、“引譬連類”、“比方于物”含義的情況下,由用詩方法轉變為作詩方法 (《魯洪生《從賦、比、興產生的時代背景看其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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