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論·詩論· 詩法正宗》新詩鑒賞
詩論,一卷。元揭傒斯撰。傒斯見《揭傒斯全集》。
此書雖標明“詩法”,但卻涉及詩歌許多根本問題。作者認為詩本于“性靈”:“學詩者必調變性靈,砥礪風義,必優游敦厚,必風流蘊藉,必人品清高,必神情簡逸,則出詞吐氣,自然與古人相似。”這些表明作者對詩人個人品質修養的重視。他還舉出許多事例說明作家個人品質上的缺點給詩文帶來的影響,從而得出“若做得好人,必做得好詩”的結論。詩歌作為個人抒情性很強的文學體裁,詩人的個人品質當然關系著作品的質量,但二者畢竟不是一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在詩的藝術性問題上,揭氏強調“詩味”:“為古人盡精力于此,要見語少意多;句窮篇盡,目中恍然,別有一番境界意思。而其妙者意外生意,境外見境,風味之美,悠然辛甘酸咸之表,使千載雋永,長在頰舌。”書中還以陶、王、韋、柳為例,提倡“于平淡中求真味”。并對當時斤斤于詩法、句法的詩論家提出批評:“今人作詩收拾好語,襞積故實、稱亭對偶、遷就聲韻,此于詩道有何干涉?大抵句縛于律而無奇語,語周于意而無余,語句之間救過不暇,均為無味。”這些指責仿佛是針對與揭傒斯齊名的楊載、范梈論詩法、詩格著作的(如《詩法家數》《木天禁語》之類)。
揭氏談“詩本”類似后世之“性靈派”,談“詩味”類似后世之“神韻說”。并強調“詩須學而后工”,把讀書行路看成“詩資”。
揭氏認識到詩體變化源流和詩歌創作的特征。他主張作詩要學習前人作品,但在下筆之時又要擺脫前人影響:“將夙生所記一聯半句,一洗而空,使吾胸中無非古人之語言意思,則下筆不期于高遠而高遠矣。”
此書雖然文字不多,很少舉實例,但將詩歌創作中的重大問題基本都涉及到了,后代詩論所論也無非是就這些問題再作發揮。
《揭傒斯全集》未收此書,其“輯遺”中只收了《詩宗正法眼藏》,亦未收此書。
此書有《格致叢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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