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文論·文章
中國傳統的文學觀念。“文學” 一詞古已有之,據 《論語·先進》 記載,孔門分四科: 德行、言語、政事、文學。但這里的 “文學” 并非今天作為藝術一門的文學,而是指文獻之學,即“博學于文” 的意思。直到兩漢,“文學” 仍然指 “學術”,如經學、史學等,朝廷征用的 “文學之士”或 “賢良文學” 并非今天所謂“詩人” 或 “作家”,而是學者。與現代 “文學” 觀念相當的是“文章”。文章的本義是錯雜的色彩或花紋,后用來比喻語言的文采。凡是文采斐然可觀的篇章,無論是什么文體,都被稱為 “文章”,或簡稱 “文”。這種 “文章”的觀念始于西漢,后來成為中國傳統的文學觀念,在西方近代文學觀念引進以前,中國人心目中的文學就是文章之學。清朝經學家如戴震、古文家如姚鼐都曾有“義理”、“考據”、“文章” 的說法,這實際上就是古人的學科分類,“義理” 指哲學、倫理學等,“考據” 指史學、目錄學等,“文章”就是古人心目中的文學。“文章” 的界定,是根據表現方式即所謂 “藝”,而 “藝” 的主要因素是語言的文采。從語言的角度來界定文學,這是中國古代文學的一個基本特點。因此,無論是古人編的文學總集如 《文選》、《古文辭類纂》 等,還是今人所編的《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都要將許多書啟、碑銘、奏議、論說等應用文字收入,而被古今尊為文壇泰斗的韓愈、歐陽修、王安石、蘇軾等,其實就是古代寫應用文的大手筆。他們的本領主要就在于能將奏議、碑銘、論說、書啟,甚至便條,寫得文采斐然,令人玩味。其實,這種 “文章” 的觀念直到今天也沒有過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誰也不可能將魯迅的“雜文” 排出中國現代文學之林。這些“雜文” 并非文學創作,絕大多數是應用性的文字,如書信、序跋、政論、新聞評論等。有趣的是,今天被視為文學杰作或巨著的 《西廂記》、《水滸傳》、《紅樓夢》等戲曲小說在古代卻入不了文學之林,正史 《文苑傳》 中有許多寫應用文的高手,卻沒有王實甫、施耐庵、曹雪芹等人的一席之地。這并非古人 “有眼無珠”,而在于古今文學觀念不同。今天將 “創作” 定義為文學,古代將 “文章” 定義為文學,而所謂 “文章”,主要指詩文,卻不包括通俗小說和戲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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