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制度·封爵
古代王朝給皇族宗室和功臣所授予的爵位。商周時代,封爵即是分封諸侯,受封者得到的不僅是象征身份等級的爵號,還得到封地,以及在封地之內的世襲的統治權。舊說周朝諸侯的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古籍中就有 “齊公”、“晉侯”、“鄭伯”之類的名稱。得到封爵的諸侯既有周王室的同姓,也有異姓功臣,以及古國的后裔。西周的這種封爵制度尤其注重血緣關系,諸侯的爵位包括封地都由嫡長子孫世襲。戰國時代,諸侯力政,西方的秦國實行變法,將爵位分為二十個等級,從下至上為公士、上造、簪裊、不更、大夫、官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關內侯、徹侯等。爵位的授予以軍功為依據,如斬得敵方一個甲士的首級,賞爵一級,可以增加田一頃,宅九畝; 爵至五大夫,可以享受 “稅邑三百家”,等等。但是,受封者不掌握封地內的統治權,所享受的僅僅是 “衣食租稅”,故稱 “食邑”,而且爵位不能世襲。漢代以后,歷代王朝都同時實行兩套封爵制度,一是對宗室的封爵,再則是對功臣的封爵。前者是采用周制,后者是沿襲秦制。但等級和名目有所不同,如漢代宗室封爵只有王、侯兩等,功臣封爵則有二十等; 唐代封爵共分九等,有親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等,顯然是在西周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基礎上擴展起來的。漢代以后,封爵又分實封和虛封兩種,所謂“實封” 就是享有實際的封邑,而“虛封”則僅是名義上的尊稱,如明代以皇子為親王,親王之子皆郡王,都是實封; 等而下之的奉國將軍、鎮國將軍、輔國將軍,以及文武官員所封的公、侯、伯等爵位,都是虛封。清朝宗室的封爵分為十等,名目有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國公、將軍等,按宗室世序分別授予,但都是虛封。這些封爵的獲得者都是清一色男性,歷代王朝也有對女性的封爵,除了皇親國戚外,對文武百官的母親、妻子等也常授予封號,以示優寵。如唐代王之母、妻均稱妃,一品官之母、妻稱國夫人,三品以上官之母、妻稱郡夫人,四品官之母、妻稱郡君,五品官之母、妻稱縣君。享有朝廷封號的女性就是所謂 “命婦”,在傳統社會中,妻子的這種榮耀來自丈夫,故有 “夫貴妻榮” 的說法,而男性也多將 “封妻蔭子”作為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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