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修養·知恥
儒教倫理范疇。指個人的道德反省能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羞惡感。中國古代以 “禮義廉恥” 為 “國之四維”,其中“恥” 就是 “知恥”,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 “羞恥感”。知恥則有所不為,不知恥則無所不為。孔子曾以 “行己有恥” 四字來說明士君子之行,意思就是: 士君子立身行事能知恥而有所不為。又說: “知恥近乎勇。” 據朱熹解釋,“勇” 指 “勉力而行、自強不息”的精神,是君子應當具備的美德。孟子說: “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言人能以無恥為可恥,終身就不再有恥辱之累。孟子又將 “知恥” 稱為 “羞惡之心”,并認為這是人皆有之的 “良知”。荀子也將 “知恥”作為修身的要則。后代儒家都以 “知恥”作為處世立身的大節,甚至視為做人的基本道德,這就是傳統士大夫所謂 “氣節” 的主要內容。明清之際的思想家顧炎武說: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又將“知恥” 這種個人的道德良心與國家榮辱聯系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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