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制度·平準
古代國家的財政制度之一。創始于漢武帝時代。三國學者韋昭解釋 “平準” 之義說:“主平物價,使相依準。” 名義上是平衡物價,制止商賈囤積居奇,謀取暴利,但其實質,卻是一種官辦商業。據《史記·平準書》,元封年間,桑弘羊建議設置平準官,屬大司農 (財政部長),統管各地轉運來京的貨物,并由工官壟斷鐵器等商品的制造。他說:“如果大司農諸官掌握了天下貨物,貴賣賤買,那么富商大賈不能再牟取暴利,只有返本歸農,物價就不會騰踴。天下之物得到平抑,所以名曰 ‘平準’。” 漢武帝以為然,始于長安設置平準官,國庫收入果然迅速增加。賤買貴賣,固然有平抑物價的作用,但“平準” 的本意,顯然是將富商大賈的個人行為變為國家行為,以將賤買貴賣所得的巨額利潤變為國家所有。從此,“平準” 便作為歷代王朝解決財政危機、增加國庫收入的重要手段,如王莽改制設立的 “司市”、王安石變法設立的 “市易務” 等,都是掌乘時貿易、平衡物價的官員或衙門,其主要任務就是通過賤買貴賣來吃中間差價,與商賈牟利的方式一樣,只不過是一種國家行為而已。
上一篇:經濟學·制度·常平倉
下一篇:文學·附:語言學·廣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