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編輯出版·簡牘制度
中國最古的書籍制度。簡,是指竹木制成的簡冊;牘,是指木制的版牘。我國最早的書籍材料是竹木。竹木簡冊最早出現于商代,直到公元四、五世紀的晉代還有使用的,上下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從形制上來看,用竹制簡,首先須將竹竿截成段、劈成竹片,然后刮削修治成狹長條的簡片,亦即古書中所謂“截竹為簡,破以為牒”。簡原有青皮的一面稱為“篾青”,另一面稱為“篾黃”,文字一般寫在“篾黃”的一面。新竹水分多,易朽爛變形,所以還必須烘干水分,這叫“汗青”、“汗簡”,也叫“殺青”。在干燥少竹之地,常用木材制簡。制簡所用木材,多半是白楊木、柳木、松木,因其色白、質軟,易于吸收墨汁。制作方法大體與制竹簡相似。把單根的簡編連起來,就是“冊”,古書中也常寫作“策”。編連簡冊,有時用韋(熟皮條),有時則用各色絲繩,考古發掘中還發現了用麻線或帛帶編連的簡冊。上下兩道編,是古人編冊常用的方式,如果竹木簡冊較長,也有用三道編、四道編甚至五道編的。簡上的文字,經常是先將空白簡編連成冊,然后書寫。每根簡上的文字,多少沒有一定。大多數只寫一行字,也有寫兩行的。每簡少的只有幾個、甚至一、二個字,多的則有數十字。簡冊的長度,視書籍的性質、內容而有所區別。
竹簡
木簡
版牘作為一種書寫材料與簡冊形制是有著不同的地方的,由長方形木板制成,兩面削治平滑,以供書寫。文獻中或稱為“版”,或稱為“牘”。版牘一般不用于抄寫書籍,而用于公私文書、信件。二尺之牘,用以寫檄書詔令;一尺五寸的牘多為傳信公文;一尺牘多用以寫書信,所以書信古稱“尺牘”;五寸牘多為通行證,是通過關卡哨所的憑證。此外漢代天子詔書,還喜歡用一尺一寸之牘,所以漢代文獻中常用“尺一板”、“尺一詔”、“尺一”等語。一方版牘,最多的可寫幾百字。但由于往往是單個使用,比起編連而成的簡冊,文字相對短少,不能包容太多的內容,所以一般不用作書籍材料。不過,版牘也常常與簡冊相輔為用,如同書籍總目,記述簡冊內書籍、文章的篇題、篇數等,這是近年來考古發現的木牘的另一種用途。
簡牘制度是我國最早的書籍制度,對后來書籍形制的發展有很大影響,具體來說體現為:
(一)簡冊形制的書,其編連長度要視書籍內容的長短而定。但如果太長,抄寫、閱讀和收藏都不方便,因此就需要分成若干“篇”。每一篇往往是由若干支簡編成的一冊,然后合為一書。簡冊之“篇”,內容上或是一意相貫,或是以類相從,大多自成段落,這正是后世書籍文章分“篇”的由來。同樣,后世的長篇巨帙往往分成若干冊,也正始于簡冊各篇之“冊”。
(二)簡冊的篇名書寫格式,考古發現有多種,其中對后來書籍形式影響較大的有:①篇名單獨寫在篇首第一簡的正面,正文從第二根簡開始書寫。這種篇名在正文之前的格式,后來成為通用的一般格式。②篇名寫在篇首第一根簡的背面,正面書寫正文。簡冊書寫完畢,往往卷成一束放置,后來卷軸制的帛書及紙卷所以卷起收藏,也是受了簡冊卷起收藏的方法的啟發。③簡冊的開頭兩根簡不寫正文,篇名有時寫在其中一簡的背面,有時也寫在空白簡之后、正文的前邊。后來冊頁制的書籍,封面及封底內往往留有一頁至幾頁的空白護紙,稱為“護頁”或“副頁”,也是受了簡冊形式的影響。④篇名寫在篇末最后一簡的文字結束處,或是寫在最后一簡的背面。這種篇名在正文后的格式,在早期古籍中較常見。
(三)用許多簡編連成冊,書寫文字也就有了天然的界欄,可以保持整齊、清晰。后來雕版印刷的冊頁制書籍,也莫不有界欄,這應當也與簡冊的形制有關。
(四)由于簡冊易斷,原簡的排列順序極易混亂,書籍或文章的內容也就顛倒錯亂了,這造成“脫簡”或“錯簡”的情況經常出現,帶來閱讀和理解上的困難。因而,簡牘制度對書籍內容的影響,至今仍未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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