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賦文論·律詩
近體詩或今體詩的一種。因格律嚴密而得名。起源于南朝齊代永明年間沈約等人所倡導的永明體或稱新體詩。在初唐沈佺期、宋之問時基本定型,成熟于盛唐。基本特點是:每首限定八句,五言律詩(簡稱五律)四十字,七言律詩(簡稱七律)五十六字;押平聲韻,隔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并且要求一韻到底,不能換韻;每句的平仄都有嚴格的規定,相鄰兩句的平仄互相制約(謂之粘、對);每篇中間兩聯(指第三、第四句和第五、第六句)必須對仗,首尾兩聯不受這條規律的約束,可對可不對。超過四韻八句的律詩稱為長律或排律。排律除首尾兩聯外,中間不管有多少聯,都必須對仗,嚴格遵守律詩的規則。杜甫是排律的首創者,成就最高。其《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是排律的代表作。一般說來,以五言排律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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