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散曲·劉時中·[正宮]端正好·上高監司(前套)·本曲內容梗概紹介》鑒賞
在介紹梗概之前,先說一下“監司”與“高監司”的問題:
監司,是監察州郡的檢察官。元代自至元年間始置江南行御史臺,“監臨東南諸省,統制各道憲司”,故行御史臺的官員,也可稱“監司”。另外,元朝建國后,在省路設置提刑按察司(后稱廉訪使),掌管提點獄訟,兼勸農事,也通稱“監司”。本曲的“監司”,則屬于后一種。
高監司,即姓高之監司,負責當時的賑災之官員,生平不詳。有人認為就是元文宗時的原杭州路總管高納麟。天歷二年南昌大饑時,高正任江西廉訪使,“出粟以濟民,全活甚眾?!笔乱姟对贰じ呒{麟傳》。也有人卻認為此“高”,是指御史高奎。他當時正在建康江南行御史臺上,且曾上書“請求直言”。當時劉時中也在建康,就寫了這兩個套曲獻給他(據王季思主編《元代散曲選注》)。
劉時中的兩篇散曲,原是向在江西救災的高納麟監司陳言獻策的。前套的內容,主要在于稱揚高監司“拯濟”當地饑荒的“德政”。通過這些稱揚,作者又巧妙地、大量地(十五支曲中的十支曲)報導了當時當地“萬民失望”的嚴重災情:人民遭受了天災(大旱、饑饉、瘟疫等)與人禍(富豪、奸商、貪官、惡吏等)的兩重苦難。它既反映了災民的痛苦,又揭露了統治者的腐敗;既表現了人民的無比怨恨,又表示了作者的極端憤慨。更重要的是,作者以高度概括的對比手法,進行了“有錢的”與“無錢的”的鮮明對照,反映了封建社會貧富懸殊的階級矛盾,為人民的苦難深挖了根源——強烈地控訴了“人吃人”的社會制度。
這是此篇套曲最具價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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