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學的內容·宋代文學批評·宋代的詞學批評·對李清照《詞論》的解讀
李清照的《詞論》是我國古代文學批評的第一篇系統的詞學專論,且出于一位頗負盛名的女詞人之手,尤顯得珍貴。可在20世紀前半葉,《詞論》的研究并未引起注意,以當時頗具影響的一些批評史專著而論,或未予提及(如郭紹虞的《中國文學批評史》,方孝岳的《中國文學批評》);或僅迻錄原文,未加評述(如朱東潤《中國文學批評史大綱》)。其稍有論及者,所涉問題大體也僅限所謂“詞別是一家”和她對北宋諸家的評論。如繆鉞在1941年作的《論李易安詞》中說,李清照“評騭諸家,持論甚高……此非好為大言,以自矜重,蓋易安孤秀奇芬,卓有見地,故掎摭利病,不稍假借,雖生諸人之后,不肯摹擬任何一家”①。龍榆生在《漱玉詞敘論》(《詞學季刊》1936年第3卷第1號)則說:“易安所認為歌詞之最高標準,應須具備下列各事:(1)協律(2)鋪敘(3)典重(4)精致(5)故實,神明變化于五者之中,文辭與音律兼重,乃為當行出色。”李長之《李清照論》(《文學雜志》1947年2卷4期)認為:李清照對五代以來大詞人的苛責和一無所取,其“否定一切的精神”,“恰足以反映自己的空虛。她不能容納別人,不能欣賞別人,不能同情別人,當然自己的世界便不會太充實了! ”
20世紀五六十年代和八九十年代,有關李清照《詞論》的討論曾引起廣泛的注意,所討論的主要問題有:李清照詞“別是一家”之說是否正確,她對北宋諸詞人的評價是否公允?以至其《詞論》的真偽等。
圍繞著李清照“詞別是一家”說,20世紀五六十年代曾展開有關《詞論》研究的爭鳴。夏承燾認為:“在李清照那個時代,詞的發展趨勢已進入和詩合流的階段,不合流將沒有詞的出路;在民族矛盾大爆發的時候,詞要接受這個時代的要求,也必須蛻棄它數百年來‘艷科’的舊面目。”②因此李清照《詞論》是落后和保守的。劉遺賢完全贊同夏承燾的觀點,認為“李清照以詞必須協律這點來強調詞‘別是一家’的說法是不足為訓的”③。鄧魁英雖不同意夏承燾的“詩詞合流”說,但她仍認為,無論從北宋慢詞發展的繁榮面貌,還是從李清照對詞須“協律”以及對于詞的題材、藝術手法的看法,李清照《詞論》都是“保守”的,“有消極作用”的④。但也有一些學者對《詞論》做出肯定的評價,黃墨谷以為李清照提出詞“別是一家”的理論,提出詞應協律,詞應主情致,典重高雅、尚故實、鋪敘、渾成諸法度,這種見解是有她自己創作實踐上的一定依據的,是符合詞的發展方向的①。黃盛璋肯定李清照《詞論》之“完備”和“全面”,指出“這篇詞論實是時代發展的趨勢與社會要求的一種產物,綱領雖由清照執筆,但她基本上反映了她所在的時代與所屬的階段的要求”。“詞別是一家,與詩有別,此時早已呼之欲出,而怎樣把詞作為一種獨立的體裁提到傳統文學的位置上來,與詩文的地位一樣,則是當時文士們共同的愿望”②。
李清照在《詞論》中提及“協律”、“鋪敘”、“情致”、“典重”、“故實”等詞美標準,這也正是所謂詞“別是一家”的內涵與特質,她是以此來評介五代、北宋詞家的。那么,應該怎樣認識、理解和評價這些具體的審美標準呢?施議對認為:在協律方面,詞是“歌詞”,須能配樂歌唱,其要求較詩更嚴。此外,在思想內容、藝術風格和表現形式方面,清照也有所概括:(一)尚故實,注重思想內容,主情致,講究形象美;(二)詞境必渾成,構成一個完美的藝術整體;(三)詞的風格必須典重、高雅;(四)表現方法要擅鋪敘;(五)語言運用方面,與主高雅、典重相連,不滿柳永之“詞語塵下”,但并不反對以明白如話的口語入詞③。黃墨谷對《詞論》提出的諸審美標準作了更細致和明確的分析,認為“鋪敘”是一種創作方法,“典重”不是使事用典,而是就風格而言的,“故實”當是“文體固有的性質”,就是“雅飭”、“渾成”、“鋪敘”、“典重”等“詞的傳統風格和傳統創作方法”④。
重視李清照《詞論》對詞之音律的強調是學界的共識。羅根澤就曾明言李清照《詞論》“都是偏于以音樂的觀點立論,雖然也不忽視文學”①。多數研究者將音律看作是詞 “別是一家”之內涵的一個方面,與“鋪敘”、“典重”、“故實”等并列討論;而張惠民將音律定為李清照所謂“別是一家”之詞的純粹的特質,認為李清照整篇《詞論》的構成和理論標準在于音樂(聲)與文學(詩)并重,緊密結合,缺一不可。所謂詞“別是一家”是僅就音律而論,她與陳師道不同,她的理論既不牽涉詞的文學上的內容和風格,也與詞史上婉約、豪放之爭沒有任何瓜葛②。顧易生等《宋金元文學批評史》也認為:“李清照的詞‘別是一家’之說,主要在于維護詞的合樂可歌的基本特征。配合樂曲而作的歌詞,如不合樂可歌,則失其所以為詞。”③李清照《詞論》提出了關于詞的五個標準,所謂“鋪敘”、“典重”等,都以“協律”(音律)為前提,充分尊重了詞的音樂特點,促進了后來詞人對詞獨特抒情方式的規范概括,所以是值得肯定的。
在《詞論》中,李清照對北宋諸詞人——主要是蘇軾、周邦彥的評價,也是聚訟不已的一個問題。夏承燾認為:李清照提出那么嚴格的要求,批評柳永、蘇軾諸家,“好像是柳、蘇兩派的提高,其實若就宋詞的發展規律來考察,她這篇文字是對宋詞的發展起阻礙作用的”④。劉遺賢、鄧魁英也持大致相同的觀點。黃墨谷也認為李清照等人于蘇軾之不協音律的批評“顯然是不夠全面的”,但與夏承燾等人的出發點和態度并不一致,她認為這是因為當時重視東坡的文章,而輕視其歌詞所局限。李清照說蘇軾“學際天人,作為小歌詞”云云,“就是重其文章,認為東坡作小詞只是游戲不經意之作”。況且蘇詞之不協律,“是偶然的疏忽,而不是有意提倡解放音律”,其與清照的差異,未至于冰炭不相容①。張惠民則認為,李清照 “并無偏責蘇軾之意。而就作為文學的歌詞言,易安詞論的儒家詩教色彩是明顯而濃重的,她反對《花間》艷詞的綺靡流蕩,于此“也可見易安絕不會以‘婉約’詞為同道而反對蘇軾對它的革新。更進一步,李清照在對歌詞要表現一種健康情感,高雅格調、開闊境界、包蘊現實與歷史內涵這一點上,易安與蘇軾的取向是一致的”②。
關于《詞論》對周邦彥的評價,一方面關乎《詞論》的作年,另一方面關系李清照的文藝思想和審美標準,所以凡論《詞論》者大多都有涉及。多數研究者認為李清照于北宋諸詞家皆有微詞,獨于周邦彥只字未提,乃是因為李清照是將周邦彥奉為典范,無可指摘。如徐永端就認為李清照“對這精于音律的大詞家沒有微詞,實在挑不出毛病”③,因而只字不提。費秉勛也認為:“《詞論》中未談到周邦彥,當是感到這位婉約派的集大成詞人無懈可擊,按照李清照的性格,又不愿對之僅作褒贊。”④顧易生則對流行說法提出商榷,他說:“推定她理想中的詞是周邦彥之作,是可以商榷的。”“這可能是由于沒有看到過周的作品,或許是對同時代的人未便加以譏議。但如果推選為最佳版樣,那就不必回避了。”⑤張惠民提出更為明確的駁論,他認為李清照決不可能以周邦彥為典范,理由有二:其一,李清照是主雅正的,“從詞的內容、題材、格調這一大判斷看,周詞只能為易安所否定,談不上作為其詞論的典范。”其二,北宋末年,周邦彥詞鮮有人提及且評價不高,直到后代才聲譽日隆,至清代而達極致,因此,“易安于北宋末年不會將清真詞作為自己的典范,再加上其立論主旨傾向、目的分明,清真詞只可能成為她否定的對象而決不會是相反”①。
《詞論》的作者是否就是李清照也有爭議。自李綺輯本《漱玉詞》開始收入《詞論》以來,王延悌、丁錫根、胡文楷等輯《李清照集》(中華書局1962)、王學初 (仲聞)《李清照集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黃墨谷《重輯李清照集》(齊魯書社1981)等各種李清照集,也都將此文收入集中,李清照為《詞論》的作者幾成定論。但馬興榮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從“世傳為李清照的《詞論》的出處來源、流傳情況以及《詞論》本身存在不應有的疏失和《詞論》主張并不指導李清照的詞作三個方面”②,可得出《詞論》非李清照所作的結論。在《宋金元文學批評史》中,顧易生等專就馬興榮的觀點一一提出駁證,認為“胡仔《苕溪漁隱叢話》的編輯似有不成文體例:凡文學批評資料之間接得諸詩話筆記轉述的,大都注明所據書名,而直接引自其說者本人文章著作的,則往往不舉出處。”《叢話》徑書曰:“李易安云”,而未舉出處,可見是直接轉引,故材料的真實性應不成問題。自宋迄今的古人論著中談到李清照 《詞論》的不多,這是古代文學批評家多看重評說創作而對理論不夠重視的風氣使然。關于《詞論》理論與李清照詞作的關系,他們認為二者基本是一致的③。
注釋
① 《詩詞散論》第17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② 《評李清照〈詞論〉——詞史札叢之一》,載《光明日報》1959年5月24日。③ 《關于李清照〈詞論〉中的“別是一家”說的一點不同的看法》,載《光明日報》1961年9月10日。④ 《關于李清照〈詞論〉的評價問題》,《文學遺產增刊》第12輯,1963年。① 《談“詞合流于詩”的問題——與夏承燾先生商榷》,載《光明日報》1959年10月25日。② 《李清照與其思想》,《山西師范學院學報》1959年第2期。③ 《李清照的〈詞論〉研究》,《文學評論叢刊》第7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0年版。④ 《關于李清照〈詞論〉中的鋪敘說初探》,《文學評論叢刊》第9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① 《中國文學批評史》(下)第25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② 參見《李清照〈詞論〉的達詁與確評》,《文學遺產》1993年第1期。③ (下)第60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④ 《評李清照的〈詞論〉——詞史札叢之一》,載《光明日報》1959年5月24日。① 《談“詞合流于詩”的問題——與夏承燾先生商榷》,《光明日報》1959年10月25日,《文學遺產》284期。② 《李清照〈詞論〉的達詁與確評》,載《文學遺產》1993年1期。③ 《談談李清照的〈詞論〉》,載《文學遺產》1980年第1期。④ 《李清照詞論的幾個問題再議》,載《西北師大學報》1985年第5期。⑤ 《北宋婉約詞的創作思想和李清照的〈詞論〉》,《文藝理論研究》1982年第2期。① 《宋代詞學審美理想》第37、38、39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95年版。② 《李清照〈詞論〉考》,《柳泉》1984年第6期。③ 參見《宋金元文學批評史》(下)第599—60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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