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傳統音樂·曲藝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的一種門類。說與唱結合并同時用樂器伴奏以說唱人為中心演釋民間傳說、故事,交待情節、描寫人物的音樂樣式。廣泛流傳于全國城鄉,有繁多的種類,其中漢族曲藝音樂所占比例較大,少數民族曲藝音樂在近現代亦有較快發展。“曲藝”一詞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今已習慣作為古今專業說唱藝術形式的總稱。
曲藝音樂萌芽于先秦,形成于唐代,興盛于宋元,發展于明清。現存荀子(約前313~前238)的《成相篇》,是迄今所見最早的說唱性唱本。漢魏時期,進入“相和歌”、“清商樂”中的敘事性作品《王昭君》、《秋胡行》、《楊叛兒》,以及長篇敘事歌曲《陌上桑》、《孔雀東南飛》、《木蘭辭》等,都具有可供說唱的曲詞特征。四川彭山出土的東漢說唱俑和成都出土的東漢說唱俑,表明當時已有專門從事說唱藝術表演的伎人。至唐代,寺院僧人在民間說唱藝術形式基礎上創造出可供說唱的佛經故事和釋講教義的“變文”。“變文”亦作“變”,說唱藝術形式“轉變”的底本。“轉”有又說又唱的含義;“變”即奇異,故“轉變”可釋為“說唱奇異故事”,這是已知中國最早形成的曲藝音樂形式之一。宋元時期,城鄉工商業逐漸發展,城鎮經濟和市民文化生活空前繁榮,與之相適的曲藝音樂,亦隨之興盛,專供曲藝藝術和其他表演藝術演出的場所“瓦舍”、“勾欄”,大量出現,職業和半職業曲藝藝人不斷增加,他們以藝謀生,相互競爭,推動了曲藝音樂進一步向前衍進。此期曲藝音樂樣式既有小型的“陶真”、“涯詞”、“小唱”、“貨郎兒”、“鼓子詞”,又有較大型的“唱賺”(圖193)和“諸宮調”。明清以來,曲藝音樂繼續分化、衍生,新品種大量涌現,至近現代,獨立曲種已積累數百余種。分類上,漢族曲藝品種基本上已形成彈詞、鼓詞、牌子曲、道情、琴書等五大類格局。
據1982年調查統計,曲藝品種有341個。其中漢族曲藝品種參照歷史淵源、表演特征和音樂格調,除繼續遵循上述五大類分法外,另還從中劃分出雜曲、走唱和板誦等類。少數民族曲藝品種情況較為特殊,一般單列類別,其中侗族“嘎窘”、布依族“彈唱”、傣族“贊哈”、白族《大本曲》和《本子曲》、藏族《析朵》、蒙古族“好來寶”等音樂性較強的曲種,比較成熟并具有代表性。
彈詞類 是說唱者兼用琵琶或三弦、月琴等彈奏樂器跟腔演奏,再適當配以其他樂器伴奏的一類曲藝形式。主要流行于江蘇、浙江、湖南、廣東等省,代表曲種為蘇州彈詞、揚州彈詞、紹興平胡、四明南詞、長沙彈詞、廣東木魚歌等。傳統彈詞演唱一般一至三人。在江、浙地區,一人唱者稱為“單檔”,兩人、三人唱者稱為“雙檔”、“三檔”。唱者或自彈琵琶,或自彈三弦,或自彈月琴,邊彈邊說邊唱,以敘演中長篇歷史故事和現實題材。蘇州彈詞的中長篇唱本以說、表為主,兼容唱段。另還有一種全篇用歌唱的獨立短段,此稱“開篇”。唱段稱為“唱篇”,唱詞多為七言,用方言歌唱。腔調具有吟誦性特點,多為上下句結構的樂段,反復歌唱時可隨語言聲調、語氣作細致變化。“開篇”作為獨立短段,常在正式說唱中長篇本子之前演唱,內容一般與說唱正文無關,此時主要起試音調嗓、安定聽眾的作用。彈詞在表演上注重“說、噱、彈、唱”的綜合性技藝發揮,“說”亦稱“說表”,即用官話(“官白”)和方言(“私白”)來講述故事情節;“噱”亦稱“噱頭”,即說唱中穿插的幽默笑料;“彈”即藝人的樂器伴奏;“唱”即唱腔唱法。蘇州彈詞歷史悠久,現知最早用“彈詞”命名的唱本為元末楊維楨(1296~1370)所作《四游記彈詞》,其中包括《俠游》、《仙游》、《夢游》、《宴游》四篇。明中葉楊慎(1488~1559)所編《二十四史彈詞》,亦為當時著名作品。歷代多有著名藝人出現,其中影響深遠的有清乾隆至同治間的“陳、俞、馬”三大流派。“陳”即陳調,由乾隆年間(1736~1795)的陳遇乾所創,唱腔受昆曲、蘇灘影響,風格穩健、蒼勁,適于表現中、老年角色;“俞”即俞調,由嘉慶年間(1796~1820)的俞秀山所創,真假嗓兼用,音域寬廣,風格抒情、婉轉(圖194);“馬”即馬調,由同治年間(1862~1874)的馬如飛所創,早期唱腔似吟誦調,后吸收灘簧唱腔,風格質樸、爽快。其后,陳、俞、馬三派又陸續衍生出更多新興流派,使蘇州彈詞唱腔藝術得到進一步發展(圖195)。
鼓詞類 是說唱者兼用鼓、板等樂器擊節并適當配以其他樂器伴奏的一類曲藝形式。它由元明時期各地流傳的“詞話”發展而來。主要流行于北方諸省。代表曲種有京韻大鼓、梅花大鼓、西河大鼓、滄州木板大鼓、京東大鼓、樂亭大鼓、東北大鼓、山東大鼓、襄恒鼓書、潞安鼓書、三弦書、河南墜子、安徽大鼓、湖北大鼓、溫州鼓詞、陜北說書等。傳統鼓詞演唱多數為一人自兼鼓板擊節的獨唱,少數為對唱、群口唱并兼用其他樂器如三弦、二胡、四胡、墜胡、琵琶、揚琴等伴奏。鼓詞內容大都是長篇傳說和歷史故事,如《三國志》、《水滸傳》之類。其唱腔主要為板腔變化體,腔隨故事情節內容可靈活變化。其次是短篇唱段,此多為單支曲牌、小調和戲曲唱腔。各曲種唱腔較為固定,大都具備專調專曲的特色。以京韻大鼓為例,基本唱腔為板腔體,分“慢板”體和“緊板”體兩類。“慢板”類腔調有[平腔]、[挑腔]、[落腔]、[拉腔]、[長腔]、[甩腔]等板式,節拍一板三眼(4/4),“聲多字少”、速度徐緩,節奏和旋律變化多端,長于敘事、抒情和詠景;“緊板”又稱“上板”,有[垛板]、[往板]等,節拍為有板無眼(1/4),是慢板腔調的緊縮,“字多聲少”,速度快急,長于緊張、激烈情節唱述和氣氛渲染。伴奏音樂型態有隨腔而走的唱腔伴奏和連接唱句唱段而不隨腔的過板伴奏。樂器使用除演唱者自擊的鼓板(亦稱“書鼓”)外,另還加入三弦、四胡、琵琶等。
牌子曲類 指說唱者將諸多曲牌、民歌組合聯綴成套并兼用樂器擊節,另再配以弦樂器伴奏來演唱故事和傳說的一類曲藝形式。此形式早期型態為宋元時期的“唱賺”和“諸宮調”。現今流行的代表曲種有單弦、河南大調曲子、聊城八角鼓、關中曲子、青海賦子、蘭州鼓子、四川清音、常德絲弦、揚州清曲、廣西文場等。演出形式是說唱者用“八角鼓”或其他打擊樂器(拍板、梆子、竹鼓)邊擊節邊歌唱,另加入三弦或琵琶、揚琴、二胡之類弦樂器伴奏。有一人自奏自唱和對唱、群口唱等樣式。曲詞早期多為明清文人作品,近代亦大量吸收民間世俗內容。各曲種所用唱腔曲牌,相互間多同曲同名,其結構亦大體相同,如《銀紐絲》、《寄生草》、《剪剪花》、《疊斷橋》、《滿江紅》之類。唱腔曲牌組合聯綴有兩種類型:一類為曲頭(引子)十曲牌聯套十尾聲;另一類無曲頭和尾聲只用曲牌聯套。部分曲種還可演唱單個曲牌。以四川清音為例:其唱腔由大調、牌子、小調三大部分組成。大調有[月調]、[背工調]、[寄生調]等,曲牌聯綴組合型態屬前述第一種類型,如[月調]結構為:[月頭]([月調]之頭,即曲頭)+[奪子]、[半邊月]、[末調]、[平板]、[剪剪花]、[銀紐絲]、[疊斷橋]等曲牌(以上聯套)+[月尾]([月調]之尾,即曲尾)。牌子即大調中插入曲頭和曲尾之間的若干聯套曲牌。小調即單曲體民歌,可獨立演唱,亦可插入大調結構中作為曲牌演唱。伴奏樂器除說唱者兼用的鼓板外,另還加入琵琶、月琴、二胡、揚琴、檀板、碰鈴之類。
道琴類 亦作漁鼓類,是說唱者以漁鼓、簡板作為主要伴奏樂器邊說唱邊擊節以敘演故事和傳說的一類曲藝形式。漁鼓亦稱“道筒”,以長約1米、徑約6厘米的竹筒一面口徑蒙上皮革作成;簡板為兩片可以一手操縱相擊的長竹板。此類曲藝形式因來源于明代道士傳教化募所唱歌曲“道情”而得名。現存曲種有湖北漁鼓、湖南漁鼓、廣西漁鼓、山東漁鼓、四川竹琴、江西道情、浙江道情、福建俚歌、陜南漁鼓、青海道情、內蒙道情等。演唱原為一人自擊自唱的獨唱形式,現已出現對唱和群口唱。傳統書目題材主要為歷史長篇、神話傳說和取材于道教經典的故事。唱腔音調簡單純樸,具有吟誦性特色,結構為曲牌聯套。如湖南漁鼓:表演時以唱為主,說白為輔,傳統節目主要為中長篇故事,如《韓湘子》、《濟公傳》等,另亦有少部分短篇。唱腔分為“引詩曲”、“正腔”、“鎖口曲”三部分,“引詩曲”相當于引子,“正腔”為主體唱腔,包括[漁鼓調]、[數板]兩種腔調,“鎖口曲”相當于尾曲。早期音樂比較單調,發展至現代因藝人創造革新,唱腔已形成板式結構,音樂逐漸豐富,表現力亦有所增強。有的漁鼓類曲種現已開始使用月琴、三弦、二胡、笛子、嗩吶、板鼓等樂器伴奏。
琴書類 是說唱者一人自擊揚琴,分生、旦、凈、末、丑角色演唱故事和傳說,另有數人持其他樂器伴奏并幫腔的一類曲藝形式。因以揚琴為主要伴奏樂器而得名。現存曲種有北京琴書、山東琴書、翼城琴書、徐州琴書、安徽琴書、思旋揚琴、云南揚琴、貴州文琴、四川揚琴等。腔調多來源于當地民歌、其他曲藝曲種唱腔和戲曲唱腔,具有較強的歌唱性,音樂優美抒情。結構形式有板腔體和曲牌體兩種,既可演唱中長篇書目,亦可演唱小曲、小段。如山東琴書,產生于清乾隆年間,由以揚琴為中心的器樂合奏形式發展為“打琴加唱”,繼而再發展為較完整的琴書,伴奏樂器除主奏的揚琴外,亦使用大板、墜琴、古箏、京胡等。至近代,唱腔進入板腔體系。演唱時,需先奏“前奏曲”,藝人稱此為“開頭通”,其后即用曲牌敘唱故事正篇。曲牌約200余首,其中[鳳陽歌](又稱[四平調])、[上河調]、[疊斷橋]、[漢口垛]、[垛子板]、[梅花落]等六首最為常用,俗稱“老六門主曲”。傳統書目有長篇《楊家將》、《包公案》,中篇《梁山伯與祝英臺》、《小姑賢》,小段《打砂鍋》等。
除上述五大類曲種外,另還有不少曲種可分別劃入雜曲類、走(舞)唱類和板誦類。雜曲類如蓮花落、錦歌、零零落、荷葉、竹板歌、龍舟歌、歌仔、潮州歌等;走(舞)唱類如二人轉、太平鼓、花鼓、三棒鼓、車燈、四川盤子、走書、打連廂(霸王鞭)等;板誦類如快板、山東快書、陜西快書、金錢板、鑼鼓書等。
中國傳統曲藝是以敘事見長、突出語言表達功能的一種以個體表演為中心的民間藝術,與之適應,其音樂便相應表現出下述幾個特征:①說唱結合,以說帶唱,唱中顯說。這是曲藝音樂與其他傳統音樂門類在音樂風格上相區別的最重要特征。絕大多數曲種所擁有的表演書目,都以中長篇故事為題材,靠一人或以一人為中心的不用舞臺表演的說唱來刻畫人物和演釋故事內容,因而特別強調唱腔中“說”與“唱”的有機結合,進而突出其敘事性能:1)散白韻白,字真情切。散白接近生活語言但較之生活語言要更精煉、更準確和更富于情感;韻白即有韻律的念白,似吟詩誦詞,需使“說”體現出聲韻抑揚頓挫的節奏美感。無論散白、韻白,字字需清楚,句句見真情;2)半說半唱,唱中夾說。即在大多數唱腔中插入說白似腔調,或前半句說后半句唱,或前半句唱后半句說,或樂句、句段之后接著說,或說過一段后接著唱。總之,“說”與“唱”在結構上需交替、對比,各顯其長,使情節和感情在“說”與“唱”的變化中得到發展和揭示。3)似說似唱,說唱共融。即調腔與語言聲韻緊密結合,使腔調體現出是說非說而象唱、是唱非唱卻像說的說唱共融特征,從而使唱腔娓娓入耳,聽來親切樸實。4)以唱為主,唱中顯說。即一部分以唱為主的曲種或歌唱性較強的腔調,仍需表現出“說”的特征,除腔隨詞變,字正腔圓,使人在抒情性歌唱中品味到人物感情變化和情節發展之外,還要使人能明白地理解所唱內容的更深含義。即是說不僅要“唱聲”和“唱情”,而且還要“唱意”。②腔體多樣,各盡所需,包羅萬象。曲藝音樂來源復雜,體裁多樣,結構不拘,傳統音樂其他門類所包容的音樂形式和體裁,幾乎都可在曲藝音樂中覓尋到蹤跡。許多曲種唱腔,就地取材,以當地其他民間音樂為材料建構本曲種基本腔調,有的可能是各種民歌,有的可能是戲曲腔調,有的可能是歌舞曲目,有的可能是說白數板,有的還包容著器樂曲目。其次是音樂體式不拘一格,型態各異,單曲體、聯曲體、板腔體、混合體以及各種各樣的句式、段式構成,都可靈活地被各曲種所采用。③唱兼伴奏,自奏自唱,另用托腔。這是曲藝音樂在音樂伴奏形式方面與眾不同的特點。1)絕大多數曲藝曲種的中心說唱者,都自兼一兩件樂器為自己伴奏,或自擊鼓、梆,或奏弦樂。如鼓詞類曲種的說唱者自擊書鼓、書板;彈詞類曲種的說唱者自彈三弦或琵琶;道情類曲種的說唱者自擊漁鼓、簡板;琴書類曲種的說唱者自敲揚琴;走唱類曲種的說唱者玩弄各式道具;板誦類曲種的說唱者自打梆、板、片。任何優秀曲藝藝人,都是“唱”、“說”、“奏”俱佳的藝術家,其他若另有樂器伴奏,亦以說唱者為中心來跟腔烘托。2)伴奏樂器選用,除中心說唱者兼奏的外,其余多半是弦樂器,如三弦、月琴、琵琶,墜胡、二胡、揚琴等。伴奏音樂分“過板音樂”和“跟腔音樂”兩種。過板音樂包括前奏、引子和過門等形式。某些曲種的前奏曲,屬于獨立性較強的器樂曲牌,多稱為“開場曲”、“鬧臺曲”,如河南大調曲子的《板頭曲》、白族大本曲的《大擺三臺》和《小擺三臺》等即此。對曲藝表演來說,前奏有鬧場、靜場、練藝、定音、調嗓等功能;引子是說唱前的器樂伴奏引導,與后接的唱腔在結構上是一個整體;過門即唱腔樂句或樂段間起連接、過渡作用的器樂伴奏,樂句間的過門一般稱“小過門”,樂段間的過門一般稱“大過門”。跟腔音樂即與唱腔同步配合的器樂伴奏,有“隨腔伴奏”和“對襯伴奏”兩類主要手法。隨腔伴奏即樂器伴奏音樂與唱腔曲調基本相同,似為齊奏但卻有簡繁變化,起潤腔的作用;對襯伴奏即樂器伴奏音樂與唱腔曲調構成對比,二者在節奏和旋律進行上差異較多,起豐富唱腔感情和增強唱腔表現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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