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傳統音樂·樂論、樂志和樂律學
中華民族在綿延數千年的文明進程中,不僅創造出豐富多采的傳統音樂類別、品種,同時亦在音樂藝術實踐基礎上進行哲學思辨和理論研討,相繼產生出篇幅浩繁的音樂理論著述。相傳孔子刪定古代經典《六經》,《樂經》是其中之一(已佚)。而《周禮》中有“大司樂”章,《禮記》中有《樂記》篇;墨子曾作《非樂》,荀況曾撰《樂論》。以后各代官方亦多修樂律,史籍中亦多撰樂書、樂志和樂學篇章,文人學士們的樂論、樂律著作亦不斷涌現,其中 一部分至今流傳,有的具有很高的學術水準和研究價值,這是一部分極為寶貴的傳統音樂理論遺產。
樂論是音樂社會學、音樂美學、音樂表演理論著述,篇目眾多,其中不乏思想深邃的佳篇,較有代表性的如《樂論》、《樂記》、《聲無哀樂(le)論》、《唱論》、《谿山琴況》等。
《樂論》和《樂記》是音樂社會學著作。《樂論》為戰國后期思想家荀況(約公元前313~前238)音樂言論輯錄,由其門人弟子纂輯而成。《樂記》保存在《禮記》和《史記》中,《禮記》題為“樂記第十九”;《史記》題為“樂書第二”,作者和成書年代尚無定論,歷史上有西漢河間獻王劉德等人撰(《漢書 ·藝文志》)和戰國公孫尼子撰(《隋書 ·音樂志》)兩說。此兩部著作較集中地闡述了儒家學派的音樂思想,論述所涉大部分為音樂社會學內容,其要點是:①音樂產生和形成過程。“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樂記》)。此指出音樂產生于人的感情,人的感情變化則是客觀事物影響的結果。人因外物激動就表現為“聲”,“聲”的變化被組織起來就成為“音”,“音”按一定規章奏唱,并加上舞蹈,就成為“樂”。同時還提出“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樂記》)。此概括地闡述出“樂”的形成過程。②音樂的社會功能。認為音樂具有“出所以征誅也,入所以揖讓也”(《樂論》)的戰斗、團結作用;并提出“樂文同,則上下和矣”、“揖讓而治天下,禮樂之謂也”(《樂記》)、“樂行而民鄉方”的觀點,充分肯定音樂的安定社會,移風易俗的教化功能。③音樂評價的美學標準。發展了孔子關于音樂形式與內容的“盡美”和“盡善”觀點,把音樂的內容“善”放在首位,提倡“德音”和“和樂”。《樂論》和《樂記》,集中表達了孔子時代統治階級所倡導的儒家音樂思想,在余后2000余年的封建社會中,這種音樂思想一直被視為“正統”,在宮廷和上層社會中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聲無哀樂論》是三國時期魏末古琴家、文學家、思想家嵇康(224~263)所著音樂美學著作。全文近萬字,采用“秦客”(俗儒化身)與“東野主人”(作者自況)的八次辯論的一問一答方式,針對儒家音樂思想進行系統的批駁,全面地闡述出作者自己與之相對立的音樂思想。全文將“聲音自當以善惡為主,則無關于哀樂;哀樂自當以情感而發,則無系于聲音”、“心之與聲,明為二物”作為中心論點來批判儒家音樂思想中的庸俗社會學傾向,并同時提出音樂創作與表演、欣賞之關系,感情表達多樣化與音樂表現多樣化之關系,表演者與樂器之關系,音樂欣賞與條件反射聯想之關系等儒家音樂理論所未涉及到的重要音樂美學問題,觀點明確,見解新穎,理論上具有開創意義,在現代音樂美學理論中仍具有一定意義。魯迅曾編校嵇康的著作,并加以高度評價。
《唱論》是迄今所知中國最早的聲樂理論著作,元燕南芝庵(生平不詳)著。有元至正年間刻本,附刊于元人楊朝英編《樂府新編陽春白雪》卷首。近人周貽白《戲曲演唱論著輯釋》收有全文,并加以注釋,可資參考。全文不分卷,共27節,分別從古代名家、宋金元名曲、歌唱格調、聲腔節奏結構、唱腔聲韻、聲樂門類、聲樂題材、歌唱習俗環境、宮調情感、腔調聯用規律、腔詞關系、聲樂唱法評價、歌唱弊病諸方面加以論述,對宋元時期中國傳統聲樂藝術實踐有較全面的總結歸納,為研究宋元聲樂藝術,提供了重要歷史資料。全書中關于歌唱方法要領和演唱忌諱的論述,多見作者獨立的精辟見解,對后世民族聲樂藝術的發展和理論總結,有深遠的影響。
《谿山琴況》是琴論著作,明末虞山派琴家徐上瀛(生平不詳)著。最早見于清康熙十二年(1673)刊本《大還閣琴譜》。作者在明代古琴藝術空前發展、流派紛呈的琴界藝術理論和演奏實踐積累基礎上,研究前人演奏經驗和琴學理論,同時結合自身長期從事古琴演奏的親身體驗,總結出具有音樂美學意義的古琴彈奏“二十四況”:“和”、“靜”、“清”、“遠”、“古”、“澹”、“恬”、“逸”、“雅”、“麗”、“亮”、“采”、“潔”、“潤”、“圓”、“堅”、“宏”、“細”、“溜”、“健”、“輕”、“重”、“遲”、“速”。全文從古琴音樂的格調、風格、取音、運指、處理等方面,詳盡而深刻地論述古琴藝術的審美原則和彈奏方法。作者行文中常常結合琴技將相互對立的兩“況”,如“宏”與“細”、“輕”與“重”、“遲”與“速”等,同時視為相互依存的概念來進行闡述,既富于哲理和美學意義,又不流于空談。全文論點多受后人推崇,是研究古代古琴藝術和傳統音樂美學理論的重要文獻。
中國“二十四史”典籍中,自《史記》起,大部分都有關于音樂的專門記述。《史記》有《樂書》,其余或稱《樂志》,或稱《音樂志》,或結合禮敘述而稱為《禮樂志》。各代樂志除客觀記述前代音樂理論、音樂沿革、禮儀宗廟音樂種類、樂舞作品之外,亦各有側重地突出當朝音樂存見狀況。各志所載史料,常可互相對照、互為補充,是研究中國各民族傳統音樂歷史的重要資料來源。如:《漢書·禮樂志》,所記“郊祀歌”、“房中樂”、“樂府”等,它志少有涉及,為研究西漢音樂的難得史料;《宋書·樂志》,除記載統治階級關于歌舞的各項措施和《雅》、《頌》之類作品,以及魏晉至劉宋朝廷祠祀、禮儀音樂舞蹈的沿革、制度、歌詞外,還兼記民間謠謳、漢世相和十三曲、清商三調、大曲、鼓吹鐃歌、雜技百戲、古樂器和新樂器等,內容頗詳,史料價值較高;《隋書 · 音樂志》,關于蘇祇婆五旦七調、八音之樂、隋七部樂的記載,他書不見,材料彌足珍貴;《新唐書·禮樂志》,在史料內容上較《舊唐書·音樂志》更為豐富,不僅可彌補其不足,并可與之互為對照;《宋史·樂志》,記錄有大量散失的宋人樂書佚文,材料難得;《遼史 · 樂志》、《金史 · 樂志》、《元史 · 禮樂志》等,則實錄有契丹、女真、蒙古等少數民族宮廷音樂和民間音樂,對研究北方民族音樂歷史和各民族音樂交流歷史,均有重要學術價值。
樂律學即“樂學”和“律學”理論的統稱。中國古代“樂學”與“律學”理論,密切關聯,早期并未分開,至明代朱載堉創《樂學新說》和《律學新說》之后,才始成為相對獨立的理論。所謂“樂學”,是從音樂藝術實踐中所用樂音組合形式及規律出發,取形態學角度,運用一般音體系的邏輯推斷方法來研究樂音關系的理論領域;“律學”則是以成體系的樂音為對象,從音響自然規律出發,取音響學角度,運用數理邏輯計算方法來研究樂音關系的理論領域。中國傳統樂律學,若從考古實物發音律制現象顯示算起,至今已有7 000多年歷史。
周代以前樂律,主要表現為考古發掘樂器音律數距測定顯示,其中以河南舞陽賈湖遺址骨笛(七孔)音律數距測定結果最為引人注目(黃翔鵬《舞陽賈湖骨笛的測音研究》)。已知賈湖遺址三次碳14年代測定綜合數為7 000~8 000年之間,樹輪校正數據在7 500~8 500年之間,由此可以判斷,在七八千年前,中華民族先民至少已有六聲或七聲音階合理律制的感性認識和制作選擇。這一發現,在世界音樂史和樂律學史上,均居于領先地位,具有極為重要的科學研究價值。
西周以后,人們對樂律的認識開始進入理性的學術規范階段,后世稱此階段的律制為“鐘律”,“鐘律”屬于純律,其來源有二,其一是上古以來的純律傳統,其二是西周出現的十二律呂名實及其與之相關的三分損益法。十二律呂即六律六呂的總稱,即十二律,最早見于《國語·周語》記載的“周景王二十三年(前522年)伶州鳩論樂”。十二律中的單數為“律”,雙數為“呂”,各有六律:
與此相關的生律法“三分損益法”,將所設弦長定為首律,后分為三份,去其一份為“損”,生一新律;加上一份為“益”,又生一新律。此法在中國史籍文獻中,最早見于記錄春秋時代政治家管仲(?~前645)言行的《管子·地員篇》:“凡將起五音,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生商,有三分而復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而去其乘,以是生角。”上述所生五律,計算時,使用五聲階名“宮”、“徵”、“商”、“羽”、“角”,所生律與前律均構成五度音關系,故后人又稱此為“五度相生律”。此五律按從低到高的順序依次排列,即得“宮、商、角、徵、羽”五聲音階。至《呂氏春秋·音律篇》時,此法與前述十二律名結合,繼續照此計算,即可得出十二律呂。
純律和三分損益法所生各律,不屬于平均律,都不能毫無誤差地解決黃鐘生律往而不返的問題,同時亦不能解決十二正律及其所增變律在旋宮轉調時存在的音級關系誤差。直到明代樂律學家、歷算家朱載堉(1536~1611)創造出“新法密率”之后,才使十二律間的音級關系完全一致,從而解決了黃鐘生律往而不返的問題,十二律旋宮轉調不出現誤差的樂學理論與實踐,即成為科學的現實。
朱載堉的新法密率(即十二平均律法),發表在他的《律學新說》(1584年序)一書中,它以弦長比例確定八度音高的數值,以弦長作為開方計算對象,得出弦長與發音頻率成反比的關系,通過計算得半音的數值為1.059463……再經過計算即得出平均律中八度內相鄰兩音為半音的十二個音高(律):
續表
朱載堉的新法密率,是迄今所知的人類文化史上最早出現的十二平均律理論,它合同朱載堉創造的另一個解決管口誤差問題的“異徑管律法”,在世界物理學史上被近現代學者譽為是16世紀聲學的重大成果,受到了中外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和很高評價。
朱載堉的學術著作甚豐,他的《樂律全書》兼含樂、舞、律、歷諸學,共有47卷,匯刊有《律學新說》、《樂學新說》、《算學新說》、《歷學新說》、《律呂精義》、《操縵古樂譜》、《旋宮合樂譜》、《鄉飲詩樂譜》、《六代小舞譜》、《小舞鄉樂譜》、《二佾綴兆圖》、《靈星小舞譜》等十多部學術專著,被認為是集樂、舞、律、歷諸學之大成的“百科全書”。
綿延7000多年的中國傳統音樂,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豐富多采的門類和體裁,既有自身獨立的衍進過程,又有同其他藝術形式如舞蹈、曲藝、雜技、戲劇相結合而不可分割的發展歷史。它自成系統的音樂美學思想和諸多音樂理論著述,在中國文藝理論領域,以及物理聲學領域,均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和學術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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