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論著。明王驥德撰。王驥德(?—1623),字伯良,又字伯驥,號方諸生,別署秦樓外史、方諸仙史、玉陽仙史。浙江會稽人。出身于一個“家藏元人雜劇可數百種許”的書香之家。少負才名,從事戲曲創作。一生書劍飄零,浪游四方。師從徐渭,與湯顯祖等戲曲家均有交往。晚年抱病撰述《曲律》,歷十余年,奠定了他在戲曲史上的地位。
《曲律》凡四十章。開首兩章“論曲源”和“總論南北曲”屬緒論性質;第三章至第十二章為聲律論,包括“論調名”、“論宮調”、“論平仄”、“論陰陽”、“論韻”、“論閉口字”、“論務頭”、“論腔調”、“論板眼”和“論須識字”;第十三章至第二十一章為曲的修辭論,包括“論須讀書”、“論家數”、“論聲調”、“論章法”、“論句法”、“論字法”、“論襯字”、“論對偶”、“論用事”;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九章為作曲法,包括“論過搭”、“論曲禁”、“論散套”、“論小令”、“論詠物”、“論俳諧”、“論險韻”和“論巧體”;第三十章至第三十八章為作傳奇法,包括“論劇戲”、“論引子”、“論過曲”、“論尾聲”、“論賓白”、“論科諢”、“論落詩”、“論部色”和“論訛字”;第三十九章“雜論”上、下兩部分為散論戲曲、散曲,計有一百余節,內容比較蕪雜,重點在作家作品評論;第四十章“論曲亨屯”似為附錄。全書論述全面,組織嚴密,自成系統。
《曲律》的理論思想是非常豐富的,涉及戲曲、散曲創作的多種方面,既有比較深入的理論探討,又有技巧法則的揭示。《曲律》的理論思想主要有:一、對于戲曲藝術的本體特性作了深入的探討。《論劇戲》曰:“其詞格俱妙,大雅與當行參間,可演可傳,上之上也。”又云:“詞藻工,句意妙,如不諧里耳,為案頭之書,已落第二義。”這個觀念表明了王驥德對戲曲藝術的舞臺性和文學性關系的認識,“可演可傳”的提出說明《曲律》對戲曲本體認識也有了新的發展。二、在《雜論》中,王驥德更提出了戲曲藝術“并曲與白而歌舞登場”的戲曲形態論,并認為,成熟的戲曲藝術還須有“現成本子”作為基礎,有著“日日此伎倆”的相對穩定性。正是基于這種認識,《曲律》在理論研究上與以前的戲曲論著相比有了明顯的拓展,除“曲辭”和“音律”等研究對象外,戲曲結構、戲曲人物、戲曲科諢、賓白等也在《曲律》中作出了探討。三、《曲律》對“沈湯之爭”也作出了頗為公允的評價,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曲律》是對這場爭論的一個理論性總結。在《曲律》中,既有對沈、湯之爭的直接評述,又有相對超脫的科學論斷。在創作上,王驥德屬于以沈璟為代表的“吳江派”,但其對湯顯祖也較為服膺,《曲律》評沈璟是“詞林之哲匠,后學之師模”,認為“今之詞學,吳郡詞隱先生實為指南”。對湯顯祖,則稱之為詞場“射雕手”,并斷言:“臨川湯奉常之曲……使其約束和鸞,稍閑聲律,汰其剩字累語,規之全瑜,可令前無作者,后鮮來哲,二百年來,一人而已。”但《曲律》也較為冷靜地分析了沈、湯兩人各自的得失,評判其功過:“臨川之于吳江,故自冰炭。吳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鋒殊拙。臨川尚趣,直是橫行,組織之工,幾與天孫爭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
《曲律》在創作、批評、聲律和演唱等問題上都提出了比較精警的觀念,在中國戲曲理論史上可謂是承上啟下的重要著作,對李漁的《閑情偶寄·詞曲部》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今存明天啟四年(1624)原刻本、《讀曲叢刊》本、《重訂曲苑》本和《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本和校注本《王驥德曲律》(陳多、葉長海注釋,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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