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典故·誓墓羲之
【出典】 《晉書》卷八○《王羲之傳》:“時驃騎將軍王述少有名譽,與羲之齊名,而羲之甚輕之,由是情好不協。……及述蒙顯授,羲之恥為之下……述后檢察會稽郡,辯其刑政,主者疲于簡對。羲之深恥之,遂稱病去郡,于父母墓前自誓曰:‘維永和十一年三月癸卯朔,九日辛亥,小子羲之敢告二尊之靈。……止足之分、定之于今。謹以今月吉辰肆筵設席,稽顙歸誠,告誓先靈。自今之后,敢渝此心,貪冒茍進,是有無尊之心而不子也?!攀闹\,有如皦日?!?/p>
【釋義】 王羲之以屈居王述之下為恥,在父母墓前起誓,決心以“止足”自守,退出官場。
【例句】 便萬里、金臺筑就,已長分采藥龐公。誓墓羲之。(趙文《塞翁吟》[坐對梅花笑]3328)這里用本典表示淡泊名利、志在隱逸的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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