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瞽有瞽,雙目失明的樂師組成樂隊,
在周之庭。王室祭祖時應(yīng)召來宗廟。
設(shè)業(yè)設(shè)虡,擺設(shè)起懸掛鐘鼓的樂架,
崇牙樹羽。上面裝飾著五彩的羽毛。
應(yīng)田縣鼓,小鼓大鼓一律各就各位,
鞉磬柷圉。鞉磬柷敔安放得井井有條。
既備乃奏,一切就緒便開始演奏,
簫管備舉。簫管齊鳴一片樂音繚繞。
喤喤厥聲,眾樂交響發(fā)聲洪亮,
肅雝和鳴,肅穆舒緩和諧美妙,
先祖是聽。先祖神靈聽了興致高。
我客戾止,諸位賓客應(yīng)邀光臨,
永觀厥成。長久地欣賞這樂曲一套。
在先秦時代的政治生活中,樂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與禮密切相關(guān)聯(lián)。《禮記·樂記》云:“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由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明于天地,然后能興禮樂也。”《有瞽》是描寫作樂的篇章,《毛詩序》認為是“始作樂而合乎祖”,鄭箋以“王者治定制禮,功成作樂”釋之,正反映了禮樂并重的傳統(tǒng)觀念。
周代有選用先天性盲人擔(dān)任樂官的制度,據(jù)《周禮·春官·序官》記載,其中的演奏人員有“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計三百人;另有“眡瞭三百人”,賈公彥疏說“眡瞭,目明者,以其扶工”,即是在樂隊中配備視力正常的人做盲人樂師的助手。可見,當時王室樂隊的規(guī)模相當龐大。《有瞽》描寫的正是王室樂隊演奏的壯觀場面。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說明在宗廟上奏樂的主體是瞽;而“設(shè)業(yè)設(shè)虡”、安置樂器的則當是擔(dān)任瞽的輔佐的眡瞭。樂器則列舉了應(yīng)、田、鞉、磬、柷、圉、簫管,與《周禮·春官》所載“瞽矇掌播鼗、柷、敔、塤、簫管、弦歌”基本相符,其中柷為起樂、圉(敔)為止樂之器,以首尾涵蓋,表示這次演奏動用了全套樂器而“八音克諧”(《尚書·舜典》),“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其音樂自然十分美妙。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執(zhí)競》與此篇。《執(zhí)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于祭祀降福的具體內(nèi)容。惟有《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后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jié)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了,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為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jīng)今注》認為這即是《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有瞽》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與《禮記》所載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于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為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fēng)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xiāng)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群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群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jù)《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歷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看來,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從《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我們不僅得悉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對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人神的虔誠觀念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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